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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函〔2022〕144号)、《关于开展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九自然资字〔2022〕56号)等文件要求,德安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德安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成果报告(草案)》,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次公告的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4日,群众可以将意见反馈至654384611@qq.com。
附件:德安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报告(草案)
德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