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安县河东大道新建 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九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德安县河东大道新建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 审查报告》(九自然资文〔2023〕174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 如下:
一、同意德安县将河东乡石桥村,蒲亭镇附城村的农村集 体农用地8.1869公顷(其中耕地3.5805公顷)、未利用地0.0639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建设用地 0.9669 公 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 2.9783 公顷(其中耕地 2.2732)和未利 用地 1.0338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 13.2298 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以划 拨方式提供,作为德安县河东大道新建项目(一期)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 0 2 0 充 5.8537 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要督促德安县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 施,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 得动工用地。同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 时公开。
四、你市要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确保各 类建设依法依规用地。
2023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