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安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自然资源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德安县自然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县政府重要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全县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2、组织编制和实施我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方案、选址的论证工作。
3、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矿产资源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测绘违法案件。
4、严格保护耕地,组织实施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和土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主管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占补平衡。
5、负责全县农用地转用、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着物工作;对全县征地拆迁事务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审核、汇总上报的征地报批材料;承办由县人民政府、省、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6、管理土地市场,组织制定和实施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的划拨、出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土地市场;对土地市场地价进行监测,提出土地市场调控措施;指导和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全县基准地价的评估。
7、负责全县地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地籍管理确权、登记、发证的审核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的权属管理。
8、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测绘政策;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县本级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进行测绘登记;依法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全县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测绘市场,监督全县地图的编制、负责组织县城区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9、管理、监督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自然资源部门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对自然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等。
10、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权属变更审核登记;依法组织实施对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出让、转让工作;协助管理地勘成果、地质资料汇总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实施地质矿产勘查行业管理,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组织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的年度检查;协助审核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11、拟订县级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办法、规定;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监督,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行为;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拟订不动产确权、权属争议调处地方性政策;负责调处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后新产生的权属争议;承担涉及不动产登记信访工作。
12、依法统一受理德安县行政区域内不动产权利登记事务;承担有关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统计分析、监测利用工作;做好不动产权籍管理和因不动产登记引起的不动产权属争议、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有关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归集、管理工作;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咨询服务;建立统一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13、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86人,其中在职人员86人,离休人员 人,退休人员 30人;年末其他人员11人;年末学生人数2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2305.2万元,其中年
初结转和结余167.6万元,较2019年减少23826.77万元,下降193.6 %;本年收入合计12136.4万元,较2019年减少23791.3 万元,下降196 %,主要原因是:政府收储土地比上年度减少。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284.8万元,占18.8%;其他收入9851.6万元,占81.2%。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12305.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2014.5 万元,较2019年减少23948.7万元,下降194.6 %,主要原因是:政府对城乡社区及农民征地补偿项目的支出有所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290.7万元,较2019年增加122万元,增长42 %,主要原因是:施工单未及时提供相关支付手续。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352.2万元,占11.3 %;项目支出10662.3万元,占88.7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83万元,决算数为2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万元,决算数为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4.2万元,决算数为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三)卫生健康支出初预算数为27.35万元,决算数为27.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四)城乡社区支出初预算数为200万元,决算数为10662.3万元。
(五)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年初预算数为1127万元,决算数为11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 %。
(六)住房保障支出初预算数为27.68万元,决算数为27.6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2.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52.05万元,较2019年增加9.69万元,增长1.29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标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45.9万元,较2019年增加46.62万元,增长18.9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多,执法及不动产登记发证支出增多。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6万元,较2019年增加14.79万元,增长75.5 %,主要原因是:抚恤金。
(四)资本性支出24.4万元,较2019年增加24.4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信息网络专用设备的更新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4万元,决算数为25.93万元,完成预算的54.7 %,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1.67万元,增长6.4 %。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与去年同期一致,主要原因是无此项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4万元,决算数为22.72万元,完成预算的57.7 %,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1.82万元,增长8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涉及的公务事增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 万元,决算数为3.2万元,完成预算的40%,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17万元,下降5 %,主要原因是单位坚持厉行节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2辆,另在平台租车2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5.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4万元,降低9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等。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4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0.98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10.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61.2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10.98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61.2%;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74.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74.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21.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74.8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21.7%;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58.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58.94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1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94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7.1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用车主要是土地执法及矿法违规执法巡查。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组织2020年度未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22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反映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一业方面的支出。
(二)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29其他支出---反映不能攻分到上述项目外的其重要商品储备支出。
(四)2080801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有性的一次性和定期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
(五)医疗保障: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六)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包括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