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征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8-0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6156

德安县妇幼保健院新建项目周边土地和房屋征收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8-04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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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德安县妇幼保健院新建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的决定

蒲亭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德安县妇幼保健院工程建设的需要,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对德安县妇幼保健院新建项目周边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依法履行了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公布征求意见、根据公众意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资金足额到位、德安县人民政府32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等法定程序,决定对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和房屋依法进行征收。

2023412       

(此件主动公开)

德安县妇幼保健院新建项目周边土地和房屋征收的决定

一、征收依据

根据德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德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德安县城市总体规划。

二、征收目的:德安县妇幼保健院新建工程建设需要

三、征收范围:妇幼保健院新建项目周边项目红线范围内土地及地表附着物(详见项目红线图)。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被征收户21户,征收总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

四、征收部门:德安县自然资源局、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德安县蒲亭镇人民政府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德安县妇幼保健院新建项目周边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七、征收时间:20234122023511

八、本征收项目所需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并存储于财政局设立的专户

九、本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十、告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十一、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九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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