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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公告
因德安县一小规划路新建项目工程建设的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德安县一小规划路新建工程建设需要
二、征收范围:县一小规划路及周边棚改项目红线范围内土地及地表附着物(详见项目红线图)。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被征收户约250户,征收总建筑面积约38000平方米。
三、征收部门:德安县自然资源局、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德安县蒲亭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期限:2022年6月8日—2022年9月7日
六、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德安县一小规划路及周边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七、征收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装潢、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否则一律不予补偿,无偿拆除。
八、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九、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九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被征收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县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详见《德安县一小规划路及周边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德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