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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使用效率。为减轻开发建设单位资金压力,对采用现金方式办理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且信用良好的开发建设单位,采取阶梯返还(替换)已交保修资金。对自取得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手续之日起计算满1年而未满2年的企业,支持开发建设单位采取银行保函或购买工程质量保险方式,替换已用现金办理的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取得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手续之日起计算满2年且无质量保修问题的,开发建设单位可申请返还50%质量保修资金。
二、促进企业发展,对于企业施工项目,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信誉优良的项目,将每季总结予以表扬,并对企业申报市级优良缩短简化流程,大力推荐省级优良,争取加分项,以增强好企业的市场认可度和竞争力。
下一步,我局将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的获得感。充分发挥部门、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作用,通过新媒体产品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