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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我县商品房联合检查中,各部门根据自身执法职责齐抓共管,深入现场强化协同监管和法律法规宣传。
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对房企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在售商品房《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住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公示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房企企业加大宣传防范非法集资,自觉引导群众“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与此同时,县市监局工作人员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要求对房地产销售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情况进行了同步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下一步,县住建局将与协同检查部门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普通商品住房销售行为检查,持续跟进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维护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秩序,切实保障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