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财政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08-2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483036

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8-26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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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住房保障、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和城乡建设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全县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城乡建设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各乡(镇、场)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业务工作。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的供应体系;指导、考核、监督全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住宅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房地产市场交易的责任。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和动态监测分析机制,拟定房地产年度开发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负责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参与全县城镇国有土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监督和管理房地产交易行为。

(五)承担全县房屋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县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县城市房屋征收安置标准。负责县直管公房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县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住宅专项维修等资金的交存和使用;负责对全县房地产中介服务、信息咨询、价格评估等的监督管理。

(六)承担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综合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有关行为,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七)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和规范施工;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

(八)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指导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制定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归口管理全县建设技术市场。

(十一)管理全县城市供水、燃气等公用事业,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指导水环境综合治理,指导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市综合开发,组织协调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县重大城市项目建设。

(十三)负责组织历史文化名镇(村)、特色小镇、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纪检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57人,其中在职人员57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7人;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8441.9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38.66万元,较2019年减少1187.31万元,下降73%;本年收入合计18003.32万元,较2019年增加11706.74万元,增长186  %,主要原因是:2020年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多,财政拨款增多。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8003.32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18441.9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7970.76万元,较2019年增加10486.87万元,增长140 %,主要原因是:2020年基础设施建设增多;年末结转和结余471.23万元,较2019年增加32.57万元,增长7.42%,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增多,财政拨款增多。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260.3万元,占7%;项目支出16710.45万元,占9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70.75万元,决算数为17942.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5.72%。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0%,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增多。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8.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14%,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项目预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增多。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4.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9%,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项目预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增多。

(五)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8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53%,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项目预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增多。

(六)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70.75万元,决算数为3165.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5.6%,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各项基本支出增加。

(七)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4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19%,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项目预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增多。

(八)交通运输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4529.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2977%,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项目预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增多。

(九)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87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92%,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项目预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增多。

(十)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96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6180%,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项目预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增多。

(十一)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5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29%,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项目预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增多。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0.1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19.13万元,较2019年增加184.54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等支出有所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7.66万元,较2019年减少101.46万元,下降40.7%,主要原因是:日常经费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0.31万元,较2019年增加74.66万元,增长477%,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63.01万元,较2019年增加49.76万元,增长375.55%,主要原因是:专用设备采购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万元,决算数为4.27万元,完成预算的65.7%,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2.22万元,下降34.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万元,决算数为  4.27万元,完成预算的65.7%,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2.22万元,下降34.2%,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5批,累计接待13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国内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0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6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69万元,降低19.7%,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办公费、印刷费、维护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无公务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51.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房管所经费”、“老汽车站棚改用房资金”、 “城建局专项”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1.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2020年度,我局预算支出数为151.43万元,实际整体支出151.43万元,为预算数的100%。我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财务规章制度,在资金使用上,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组织对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0.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2020年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190.75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39.3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7.28%,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8.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2.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零;项目支出151.4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28%,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0.43万元、工资福利性支出12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190.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 工资福利支出368.45万元, 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0.94%、商品和服务支出112.2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4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零.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避免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整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应当将2020年度省级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房管业务经费、老汽车站棚改用房租金及城建局专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房管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4万元,执行数为1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德安县房屋管理提供服务,所设专项费用用于每月按时发放房管所在职干部的工资福利支出,保障局机关办公正常运转,主要目标:扎实做好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违规出租住房的监督管理工作;在政策法规科的指导下,认真做好行政处罚工作;广泛宣传房屋租赁管理相关政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应行政单位(包含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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