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财政预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2-0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1809

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2-05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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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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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住房保障、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和城乡建设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全县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城乡建设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各乡(镇、场)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业务工作。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的供应体系;指导、考核、监督全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住宅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房地产市场交易的责任。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和动态监测分析机制,拟定房地产年度开发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负责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参与全县城镇国有土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监督和管理房地产交易行为。

(五)承担全县房屋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县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县城市房屋征收安置标准。负责县直管公房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县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住宅专项维修等资金的交存和使用;负责对全县房地产中介服务、信息咨询、价格评估等的监督管理。

(六)承担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综合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有关行为,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七)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和规范施工;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

(八)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指导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制定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归口管理全县建设技术市场。

(十一)管理全县城市供水、燃气等公用事业,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指导水环境综合治理,指导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市综合开发,组织协调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县重大城市项目建设。

(十三)负责组织历史文化名镇(村)、特色小镇、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纪检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下属事业单位2个,包括住房保障中心城乡发展中心。内设股室7个,包括人秘股、安全质量监管股、市场监管股、行政许可股、住房保障股、物管股、城乡建设股。

编制人数小计5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6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17人;实有人数115人,其中:在职人数53人,包括行政人员1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22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17人、临时人员22人,退休人员40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994.85万元,较上年增加798.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4.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38.55万元,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减少10万元,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0万元,其他收入6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994.85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994.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98.5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86.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8.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万元,资本性支出8万元;项目支出12.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0.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94.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98.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50.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00.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4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2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686.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78.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8.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1.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1万元;资本性支出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万元,其他支出12.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0.6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994.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98.5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94.8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50.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8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2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1994.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98.5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86.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8.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万元,资本性支出8万元;项目支出12.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0.6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0万元,支出预算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机关运行费286.86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17.94万元,下降29.14%。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涉及资金12.27万元,其中:二级项目1个,涉及资金12.27万元。

(十)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级项目:其他资本性支出-360426230241000000032

1、二级项目:住建局2024年度雁家湖水厂饮用水监测站运行维护

1)项目概述:住建局2024年度雁家湖水厂饮用水监测站运行维护

2)实施主体:雁家湖水厂饮用水监测站运行维护

3)实施方案:站房内设备,运行正常,周围绿化景观长势良好、路面整洁等

4)实施周期:3年

5)年度预算安排:每年安排12.27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1:经济成本指标:运营总成本由人员工资,运维设备运行每年12.27万元

2:数量指标:监测设备运行台数10台

3:质量指标:站房内设备,运行正常,周围绿化景观长势良好、路面整洁

4:时效指标:保证金资及时拨付到位

5:社会效益指标:了解水质情况,保证居民用水质量

6:生态效益指标:运营对周边区域产生的环境影响情况

7:服务对象满意度:受益群众满意度100%.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5万元(含招商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公务接待与去年公务接待是一样的;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事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车;公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车

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 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 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 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缴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七)城乡社区支出:指用于满足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需要。

)财政国库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出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信息化建设: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03)(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申报表(1).xls

【36】2024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单位)_2024-01-10(1).xls

住建局2024年雁家湖水厂饮用水监测站运行维护预算绩效目标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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