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德安县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德安县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德安县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收入科目
二、 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 德安县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德安县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城乡建设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根据国家规范的建设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全县建筑安装、勘察设计、市政公用和建筑制品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实施动态管理;(三)综合管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建设监理工作;(四)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制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五)管理全县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用照明灯饰,园林绿化及城市档案工作;(六)负责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计划执行情况;研究分析重点建设形势,反映解决重点建设工程的工程招标投标等工作,参与管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德安县城乡建设局共有预算单位4个,包括3个所属事业单位,编制人数30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7人;实有人数30人,其中:在职人数30人,包括行政人员 13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 17人,退休人员23人。
第二部分 德安县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德安县城乡建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02.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46.5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6.05%,较上年减85%。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德安县城乡建设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02.77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62.7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0.07%,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274.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88.59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9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城乡社区支出402.7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74.1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8.07%;商品和服务支出 88.5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2 %,项目支出4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93 %。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德安县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46.5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05%,具体支出情况是: 城乡社区支出支出346.5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德安县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26.58万元,比2018年减少2133.09万元,减少86.72%,下降原因:项目减少。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德安县城建局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有公0辆,办公用房 1084平方米。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无预算绩效情况。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德安县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与上年持平 ;
接待费4.5万元,与上年持平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德安县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事业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