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推进我县“金融放贷”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净化金融市场环境,提高金融行业治理水平,实现深挖根治目标,根据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德安县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开展专项整治方案》(德扫黑组[2020]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金融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部署,依据《关于印发德安县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开展专项整治方案》(德扫黑组(2020)2号)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推进我县金融行业领域乱点乱象整顿治理工作,强化金融监管,实施综合治理,全面补齐短板,逐步净化地方金融市场环境,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助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理。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金融业领域乱点乱象整治的全过程,强化依法履职、主动履职。始终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除恶务尽,坚持打早打小,努力将行业领域问题乱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标本兼治。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管稳定”的职责要求,把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加强行业领域业务监督管理、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全面深入摸底排查、治理管控和建章立制,使金融行业领域乱象得以控制,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坚实基础。
(三)坚持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社会宣传,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金融领域乱象整治行动中来,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整治“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金融活动问题。
防范打击“套路贷”“校园贷”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整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欺诈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追偿代偿资金,为涉黑涉恶组织和人员提供业务支持和服务等行为,进一步规范金融借贷行为,保护群众合法利益。
(二)着力整治金融监管还不到位以及监管盲区问题。
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名称和经验范围中含有类似“金融”“借贷”“理财”“支付”“资产管理”等字样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金融从业人员内外勾结套取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销售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理财产品或有组织的保险诈骗以及利用金融从业人员身份为非法“金融放贷”行为增信、宣传或提供便利,为涉黑涉恶人员或组织提供任何业务支持和服务等行为。
(三)着力整治“金融放贷”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力度不够、处置不及时的问题。
加强风险排查,重点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无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提供金融信贷服务等排查,突出对网络借贷、交易场所、虚拟货币、购物返利等非法“金融放贷”案件高发领域的风险排查,切实摸清风险底数,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对排查出的线索,进行综合研判、串并分析,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并逐条跟踪办理,确保案件线索全部“清零”。
四、责任分工
(一)县人民银行。负责对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团伙的资金账户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有关洗钱的违法行为线索,组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资金账户、转账,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证、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洗钱行为的排查和整治。
(二)县银保监管组。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提供金融信贷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保险机构或保险从业人员实施保险诈骗或与黑恶势力勾结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等方式,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三)县金融办。负责对证券机构委托授权无证券从业资质的个人或机构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诱骗投资者开展股票投资的专项整治,对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民间融资机构、各类交易场所和转贷资金等类金融机构的专项整治,以及对社会各类经济主体非法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4月25日)
确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由县政府金融办牵头,每季度召开县防范处置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各金融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全方位,立体化宣传。线下张贴通告、海报、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线上利用“两微一端”,学习强国APP等各类线上载体,以及办公场所、辖区内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等各类线下载体,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同时可在相关单位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动员广大干部和群众主动检举揭发领城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舆论引导和宣传策划。
(二)摸底排查阶段(4月26日—8月30日)
各金融机构坚持日常性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严格按照“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的原则,在非法集资宣传月和综治民调等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对本单位“人”和“事”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及时发现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线索苗头。通过各类客户账户可疑交易排查、员工异常行为排查、舆情及举报线索排查等,开展一次涉黑涉恶相关问题的全面排查。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工作效率,持续做好涉案账户电子化查询工作。建立健全紧急联系机制,确保做好涉黑、涉恶账户的查询、冻结工作,有效切断黑恶犯罪资金流动渠道,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县金融办实地走访了解各银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情况,通过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现场检查等方式,做好深度排查,对非法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展金融业务、从业人员涉黑涉恶、日常经营中发现的其他涉黑涉恶问题等相关线索及时报送属地监管部门和上级机构。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对排查出的问题,各金融机构加强协作配合及信息沟通,认真梳理,完善工作台账,便于逐一落实整治措施。以“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逐一明确责任, 逐一制定整治措施,逐一明确整治时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 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对问题突出和整改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将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有关问责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根据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各金融机构要举一反三,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自验,形成工作总结。对行业领域存在改监管漏洞,要完善工作机制,堵塞监管漏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谋划、细致工作,打赢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强化部门“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体推进,严格落实县扫黑办相关《方案》要求,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有力、推进有序,取得实效。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强化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细化任务分解,列出时间表和工作路线图,坚决做到整治工作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群众反映问题整治不到位的将提请县扫黑办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将提请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建议县纪委予以问责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