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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行报来《共青农商银行关于持有股本总额5%以上、10%以下股东变更的请示》(共农商行字〔2021〕48号)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德安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入股你行3300万股,出资金额6600万元,本次增资后,合并原持有股份1000万股共计持有你行股份4300万股,持股比例占你行募股后目标总股本的9.91%。
二、你行应确保股东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三、你行应严格按照程序完成股东、股金变更后,依法进行相关的变更登记等工作。
四、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建立健全关联交易、风险隔离等内部控制制度,做好关联交易控制、风险隔离等。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