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风险防控 文件编号: 浔银保监复〔2021〕9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06-2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562853

九江银保监分局关于共青农村商业银行变更持有股本总额5%以上、10%以下股东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6-21 10:10
打印
    关联导读:

共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报来《共青农商银行关于持有股本总额5%以上、10%以下股东变更的请示》(共农商行字〔2021〕48号)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德安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入股你行3300万股,出资金额6600万元,本次增资后,合并原持有股份1000万股有你行4300万股,持股比例占行募股后目标总股本的9.91%

二、你行应确保股东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三、你行应严格按照程序完成股东、股金变更后,依法进行相关的变更登记等工作。

四、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建立健全关联交易、风险隔离等内部控制制度,做好关联交易控制、风险隔离等


                         2021年6月7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