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德府办字〔2022〕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1-1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11493 责任部门: 德安县政府办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全面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1-14 10:32
打印
    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德安县全面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安县全面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推动江西资本县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58号)、《九江市关于做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九资办发〔2021〕1号),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企业上市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大力推进优质企业境内外上市,到2025年末,力争新增1家上市公司、1家企业申报上市或向江西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3家企业在新三板、新四板挂牌,推动不少于5家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加快构建“股改挂牌一批、辅导备案一批、审批上市一批”的上市工作格局。

二、重点工作

(一)大力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积极组织拟上市公司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各级学习深造活动,提高企业家的战略思维、资本运作、风险决策、驾驭全局能力。把培养优秀企业家列入全县人才计划,着力打造一支熟悉资本运作、精通现代企业管理、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企业家队伍。开展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专题培训,深入目标企业开展宣传,注重发挥上市公司的典型示范作用,努力促进企业家不断认知资本市场、理解资本市场、向往资本市场,将“要我上市”的宣传号召转变成“我要上市”的实际行动。

(二)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从各行业遴选一批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发展规划、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在行业内占据优势、上市积极性高的企业,重点吸收成长型、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加强跟踪指导和服务,做好上市培育工作。入选企业可享受“四优先”:优先支持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等;优先享受“财园信贷通”“科贷通”等信贷支持政策;优先获得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支持;优先推荐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每年3月底前、8月底前,各相关单位集中推荐满足条件的企业入库,不断扩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规模,实行动态管理,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扶持。

(三)精心组织上市后备企业辅导。积极引导支持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与入库企业结对,个性化提供顾问服务,实施挂牌上市辅导,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加大上市培训力度,聘请有关专家,对拟上市企业进行针对性培训和辅导,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资本运作意识和上市操作能力,推动企业进一步规范运作,夯实上市基础。

(四)抢抓北交所上市机遇。牢牢把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窗口期,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北交所上市,到2025年末,力争北交所上市公司达到1家。充分利用新三板作为北交所上市“跳板”的优势,重点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并进入创新层。

(五)多渠道推进企业挂牌、上市。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不同市场条件,组织推进我县重点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组织推进规模较大、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广阔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上市;组织一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省股权省股权交易中心(即“新四板”)挂牌、上市;鼓励旅游、地产及外向型企业到香港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

(六)加强拟上市重点企业服务。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模式,建立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协调服务机制,逐个重点企业建立由县级领导牵头的包保小组,以创新思路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建设“五型”政府的“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开辟“攻坚企业绿色通道”,依法协助落实企业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出具上市证明、奖补优惠政策,积极推荐拟上市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创新项目。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上市重点后备企业报送的问题和困难并反馈给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意见。各成员单位配合县金融服务中心定期走访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宣传政策,及时掌握企业上市进展,主动协调解决困难。筛选业务精湛的专家,建立金融顾问专家团,围绕企业发展、资本运作、股权融资等问诊把脉、出谋划策,并协助对接相关产业和资本资源,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提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不定期召开推进企业上市专题会议。

三、扶持政策

在省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设立企业上市挂牌专项奖补资金,并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前期奖补力度,切实减轻企业上市挂牌负担。

(一)境内上市:给予上市挂牌专项奖补资金750万元。按“完成股改、向省证监局报辅导备案并验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并受理、完成股票发行上市”四个阶段,分别奖补10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50万元;在“向省证监局报辅导备案并验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并受理”两个阶段,财政分别奖补50万元;成功上市后再奖补150万元。

(二)境外上市、“借壳”上市、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我县:给予上市挂牌专项奖补资金750万元。异地“借壳”上市的,必须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县方能享受,且十年内不得迁离。

(三)“新三板”挂牌:对辖内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在省、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上市挂牌专项奖补。(1)按“完成股改、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报材料并受理、完成挂牌”三个阶段,县财政分别奖补50万元、20万元、30万元;(2)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挂牌成功后一次性再给予50万元奖励;(3)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不含摘牌企业,此项含市奖励):从企业新三板挂牌后下一个会计年度起,给予前三年每年30万元、第四年20万元和第五年10万元的持续督导费用补贴。(4)支持企业转板上市,对转板首发上市的企业,按照境内上市奖励标准补齐奖补资金(扣减原“新三板”奖励)。

(四)“新四板”挂牌:

1.对当年新增在江西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展示层”挂牌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2.对新增通过中介机构辅导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标准层”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1)挂牌企业完成股改给予30万元奖励;(2)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奖补20万元,“专精特新”板块挂牌企业奖补25万元。

3.申报江西省重点拟上市企业后备库并成功入选的企业,给予上市挂牌专项奖励资金1万元。

4.支持企业转“新三板”或转板上市,对转“新三板”或转板上市的企业,按照“新三板”挂牌或境内上市奖励标准补齐奖补资金(扣减原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奖励)。

(五)追加奖励

对2021年后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前三家企业(按上市先后顺序排列),再分别追加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补;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前三家企业(按上市先后顺序排列),再分别追加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德安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工业副县长、高新区管委会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服务中心,由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并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金融机构选派专业人才,充实到办公室,集中办公,提高工作效率。

(二)强化协调服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建立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及时解决企业特别是入省、市、县后备资源库的企业运作过程中遇到的土地、资金、环评、社保、消防、税收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对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专题研究解决。

(三)强化氛围营造。县金融服务中心会同发改、工信、商务和各乡镇,强化引导激励,进一步提高企业思想认识和积极性。县融媒体中心等县级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相关知识的宣传,及时报道相关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共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将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作为对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将联合县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和相关责任部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县通报。

附件:1.德安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

工作职责

2.奖励资金申请和拨付、管理与监督

附件1

德安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艾  菲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周纬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周  洁    县政府副县长

            罗  颖    县高新区管委会党委书记

成      员:余小毛    县政府办主任

            颜  安    县发改委主任

            魏文宝    县工信局局长

            钱  军    县财政局局长

            付小川    县商务局局长

            魏  敏    县人社局局长

            高利明    县科技局局长

            徐国强    县税务局局长

            戴建安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官定喜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伍宏海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国军    县住建局局长

            袁为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邹井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  莘    县文旅新局局长

            扶  军    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刘  佳    县卫健委主任

            刘劲楠    县医保局局长

            宋相明    县司法局局长

            李加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高丽敏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陈向阳    人行德安支行行长

            杨行恒    市银保监分局德安监管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上市办),设在金融服务中心,高丽敏同志兼任上市办主任。

二、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县金融服务中心):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拟上市企业的日常跟踪服务,协调联络工作,向领导小组提交应重点支持培育的拟上市企业名单;随时了解拟上市企业的工作进度和需要政府支持与帮助的事项,搜集拟上市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向领导小组及时反馈信息并准备专题协调调度会议;会同发改、科技、工信、商务等部门共同发现和引导有创新能力与发展潜力的优秀企业,不断壮大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帮助拟上市企业落实领导小组专题协调会议确定的事项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全县企业提交奖励资金材料的审核。

高新区管委会:对园区内企业进行调查和筛选,及时推荐纳入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负责园区内企业提交奖励资金材料的初审;配合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县发改委:负责按照审批权限依法依规办理上市后备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转报工作;依托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支持力度,指导上市后备企业争取国家和省市有关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县工信局:负责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的挖掘、培育工作,及时向县金融服务中心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负责园区外企业提交奖励资金材料的初审;加快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技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并将技改贴息资金、中小企业扶持资金重点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积极配合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县政府推进企业上市的有关政策,及时落实上市后备企业的财政扶持资金和奖补资金,根据财政方面的法规政策,研究提出财政资金扶持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财政政策问题。

县商务局:做好内贸流通和外经贸领域上市后备企业的挖掘和培育工作,对内贸流通和外经贸领域上市后备企业优先扶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拟上市企业的困难和问题。

县人社局:指导上市后备企业建立完善和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及时提供相关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合法用工的合规证明。

县科技局:对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调查和筛选,会同县金融服务中心对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高、上市意愿强烈的企业给予扶持和培育,及时推荐纳入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根据科技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提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优先对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进行立项支持。

县税务局:及时出具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文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税收问题。

县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做好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有关项目的环评审批、备案工作;加快对上市后备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评的工作进度,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管理,依法及时出具环评报告的批复及企业所需的合规证明。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上市工作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整改建议,使之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按需出具企业上市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土地管理法规政策,研究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评估和土地资产处置方面的措施建议;提出对上市后备企业房产权证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支持、帮助上市后备企业明晰房产权属,落实拟上市公司房产权证的有关手续,对拟上市企业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并及时办理有关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对上市后备企业开设规划审批绿色通道,对拟上市企业遵守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方面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及时出具合规证明。

县住建局:根据上市工作要求,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会同县金融服务中心共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县市监局:为拟上市企业提供登记、变更、查询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困难和问题;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工作;落实好相关农业优惠政策;积极支持拟上市农业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支持拟上市(挂牌)企业。

县文旅新局:负责本行业内上市后备企业的发掘、培育工作,积极推荐和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挂牌上市,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支持拟上市(挂牌)企业。

县行政服务中心:根据上市工作需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会同县金融服务中心共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县卫健委:根据上市工作需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会同县金融服务中心共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县医保局:根据上市工作需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会同县金融办共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企业上市相关政策、文件的审查工作;对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法务事项给予协调和指导。

县公安局:积极维护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发展环境;根据企业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拟上市企业守法情况进行审查。

人民银行德安支行:加强直接融资宣传和推动工作;及时为相关拟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咨询与服务;按照规定落实境外上市企业募集资金的外汇调入和结汇工作。

市银保监分局德安监管组:依照国家银行监管法律法规,积极帮助拟上市企业协调与银行间接融资业务中出现的问题,督促银行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附件2

奖励资金申请和拨付、管理与监督

一、奖励资金申请和拨付

(一)办理程序。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协助园区内企业提交材料的初审,县工信局负责协助园区外企业提交材料的初审,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县金融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上市领导小组批准,县财政局凭此办理奖励资金拨付。

(二)申请材料。企业在申请奖励资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奖励资金审批表;

2.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证明材料:

(1)境内上市按照阶段分别提供股改工商注册文件、辅导验收文件、证监会(交易所)受理文件和完成上市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境外上市、“借壳”上市、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德安县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新三板”挂牌按阶段分别提供股改工商注册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受理文件和完成挂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新四板”挂牌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的企业分别提供股改工商注册文件、挂牌展示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5.上市公司总部在德安县设立,需提供纳税主体定在德安县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德安县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二、奖励资金监督与管理

(一)县高新区管委会、工信局负责对企业申请奖励资金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县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

(二)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将追缴奖励资金、取消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企业法律责任。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印发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