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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
九医保发〔2024〕4号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 九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九江市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以下执行要求,请抓好落实。
1、筹资标准。2024年,居民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670元。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不缴费,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80元。
按照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的10%左右统筹安排202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的要求,结合九江实际,确定2024年我市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2、集中征缴期。2024年,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2月28日。
结合九江基金运行实际情况,各地医疗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和运行分析,力争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征缴工作,确保不出现系统性风险。
3、组织实施。各地医疗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征缴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要求,在各地政府统一组织下,深入宣传动员,加强与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农业农村、民政、金融监管、退役军人事务、残联和妇联等部门协同,完善体制机制,压实工作责任,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分类精准施策,确保应保尽保,维护群众依法参保和医疗保障权益,增进民生福祉,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附件:《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4〕7号)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 九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
2024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印发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