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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号)要求,规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科学规范管理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进行执行;符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决策符合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
民政救助资金合规性。严格按照九人社发【2017】31号和九府厅字【2016】164号文件精神执行政策。
民政救助对象覆盖低保、特困、建档立卡及低收入对象。2021年医疗救助共救助16083人次。数量指标: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的33.54%。质量指标:重点救助对象自负费用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78.54%,时效指标:“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达100%。
效益指标严格按照各项工作的绩效目标,将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并设定了清晰的产出和效果指标,指标细化、量化、可衡量,已全部完成绩效目标任务。健全民政救助管理制度。围绕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建立健全了相应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实现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医疗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四道保障线,确保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建立“一站式”结算机制,减轻苦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对本地区医疗救助资金的绩效运行进行了监查、监控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经过长期定期不定期的政策宣传的努力,经过对服务对象电话回访了解,所有回访的服务对象都对此一致好评,群众满意度95%。
(二)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进行执行;符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决策符合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
对下达的预算指标,符合资金分配报批程序,审批文件和手续齐全;
遵照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完成;遵照省、市医疗保障局要求完成绩效目标要求;建立管理制度并有效按制度执行;按要求实施绩效管理;主动信息公开,有效处理信息;按要求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在省、市医保局官网主动公开信息;及时高质量按时报送工作动态和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印发和转发医保政策性文件;医保系统是使用省局统一的信息系统,系统运行比较平稳,发生问题时能及时响应和维护;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进行人才引进,并根据特长与专业进行安排工作岗位。医保法治能力建设按照上级部门和本县司法局的要求进行执法。
市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后,在规定时限内下达到我县级财政部门。我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分配方案符合文件要求;资金分配到提高医保能力的工作分项中,分配与绩效结果挂钩。预算执行率:100%。资金使用符合财经法规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相应的审批流程;未发生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较上年有所提高。
跨省异地就医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落实,结算率较上年有明显提升。有关医保新闻宣传和政策宣传较去年有明显提高,上稿率也有明显提高。医药采购按照省、市要求进行集中采购。
2021年印发了关于《德安县2021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门诊统筹基金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及联合卫健委发文《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全年组织开展了多次医保基金监督检查,检查定点医药机构覆盖率及被检定点医药机构处理率均为100%。共追回违规医保基金76.43万元,罚款11.49万元。
(三)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进行执行;符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决策符合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按照上级绩效目标,实现了“稳定参保率、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基金收支平衡”等年度总体目标。
遵照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已完成;
2021年印发了关于《德安县2021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门诊统筹基金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及联合卫健委发文《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全年组织开展了多次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已建立《德安县医疗保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对医保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已在江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了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已配置了记录仪全程记录。建立《德安县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开展了《条例》宣讲、有奖竞答、播放宣传视频(动漫)及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折页等宣传工作,组织经办机构人员及定点医药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医保工作负责人开展《条例》培训。建立由医疗保障部门牵头,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参与的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已做好定点医药机构属地管理工作,按要求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配合市局认真完成“两定”准入评估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已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信用承诺、信用提醒约谈。对医保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已在江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了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已配置了记录仪全程记录,建立《德安县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已聘请社会监督员及建立相关管理办法。按时、完整上报基金监管信息报表,每月数据信息报送真实、准确、及时。
按时、完整上报医保基金统计、基金报表。上报报表不存在虚报、瞒报、误报等现象。对异常数据有说明解释。由于开展市级统筹,基金收入上缴至市级财政专户,无可支配月份统计。
2021年参保人数161115人,参保率96.48%。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 “六统一”的基础上,统一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
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支付方式。启用一站式结算中心,实现了零星医疗费用报销只跑一次。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活动,医保政策深入人心,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普遍提高。
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满意度。通过错时、延时和预约服务,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以及门诊特殊慢性病办理审核流程的优化,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满意度达到97%以上。医保经办服务能力较上年度有所提升。
开展门诊统筹。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全面实施了门诊统筹。
居民参保情况。无重复参保和虚报参保人员。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71.32%。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