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受灾人员救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3-0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6889

德安县应急管理局     德安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5-2026年中央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3-09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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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导读:

有关乡镇: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四批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5〕47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5〕49号)与《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 号)《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26 号)及《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20〕9号)等文件精神,现下达2025-2026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坚决防止资金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及时查处并严肃问责,保障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19,资金收入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二、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重点关注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他们温暖过冬过节。按照不低于130元/人的标准进行救助,对因灾造成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返贫监测对象和其他困难户等家庭可按照不低于190元/户的标准进行倾斜支持。

三、乡镇要用好救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按照《关于做好2025-2026年度全县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德应急字〔2025〕33号)文件,由于前期救助对象已经过公示确定,现乡镇只需公示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春节前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所有救助款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资金必须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发放。

附件:《2025-2026年中央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表》

德安县应急管理局                 德安县财政局

                

2026年1月20日


附件

2025-2026年中央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表

项目名称

2025-2026年中央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柒万贰仟玖佰元整(¥72900元)

上级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分配依据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四批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5〕47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5〕49号)《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 号)《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26 号)和《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20〕9号)等文件精神。

序号

单 位

冬春需救助受灾对象

(户)

冬春需救助受灾人口

(人)

72900元救助资金

需救助人口资金数(人均130元)

其中符合倾斜支持受灾对象(六类对象户数)

六类对象资金数

(每户190元)

合计

(单位:元)

1

聂桥镇

1

6

780

0

0

780

2

车桥镇

56

84

10920+40

17

3230

14190

3

高塘乡

6

30

3900

1

190

4090

4

磨溪乡

66

136

17680

11

2090

19770

5

邹桥乡

19

29

3770

4

760

4530

6

塘山乡

121

217

28210

7

1330

29540

合计

269

502

65300

40

7600

72900

德安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6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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