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四批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5〕47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5〕49号)与《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 号)《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26 号)及《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20〕9号)等文件精神,现下达2025-2026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坚决防止资金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及时查处并严肃问责,保障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19,资金收入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二、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重点关注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他们温暖过冬过节。按照不低于130元/人的标准进行救助,对因灾造成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返贫监测对象和其他困难户等家庭可按照不低于190元/户的标准进行倾斜支持。
三、乡镇要用好救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按照《关于做好2025-2026年度全县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德应急字〔2025〕33号)文件,由于前期救助对象已经过公示确定,现乡镇只需公示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春节前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所有救助款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资金必须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发放。
附件:《2025-2026年中央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表》
德安县应急管理局 德安县财政局
2026年1月20日
附件
2025-2026年中央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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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5-2026年中央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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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柒万贰仟玖佰元整(¥729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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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部门 |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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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依据 |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四批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5〕47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5〕49号)《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 号)《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26 号)和《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20〕9号)等文件精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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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 位 |
冬春需救助受灾对象 (户) |
冬春需救助受灾人口 (人) |
72900元救助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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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救助人口资金数(人均130元) |
其中符合倾斜支持受灾对象(六类对象户数) |
六类对象资金数 (每户190元) |
合计 (单位: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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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聂桥镇 |
1 |
6 |
780 |
0 |
0 |
780 |
|
2 |
车桥镇 |
56 |
84 |
10920+40 |
17 |
3230 |
14190 |
|
3 |
高塘乡 |
6 |
30 |
3900 |
1 |
190 |
4090 |
|
4 |
磨溪乡 |
66 |
136 |
17680 |
11 |
2090 |
19770 |
|
5 |
邹桥乡 |
19 |
29 |
3770 |
4 |
760 |
4530 |
|
6 |
塘山乡 |
121 |
217 |
28210 |
7 |
1330 |
29540 |
|
合计 |
|
269 |
502 |
65300 |
40 |
7600 |
72900 |
德安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6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