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行政执法与监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5-2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9431

德安县车桥镇赵丰明副食店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5-26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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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处罚事项 处罚依据 处罚金额(元) 处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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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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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德安县车桥镇赵
丰明副食店
未经许可经营
烟花爆竹
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
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
条第二款,依据《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
基准暂行规定》 第189项
A阶次的规定,应当给予
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并没收非法经营的
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贰佰元
2026.4.8 202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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