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全县非煤矿山包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矿安〔2021〕199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号)等文件要求,2024年我县制定了《关于做好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德安生字〔2024〕5号),因部分包保责任人员和包保企业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包保责任范围
全县范围内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生产和停产或者处于在建和停建状态的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企业。(包保责任表见附件)
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职责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协调解决矿山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投入、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内容,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和相关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5.检查尾矿库库区周边安全情况、排水系统和防洪防汛情况、坝体情况和尾矿工持证上岗情况。
三、安全生产包保责任要求
县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包保职责,定期组织对包保责任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督查和检查,包保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检查次数每半年不少于1次,在两会和汛期等重点时期的检查次数由县政府各包保责任领导自行商定。
四、强化信息报送
各包保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要将落实工作时的文字材料、图片资料和检查情况及时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跟踪督促整改,必要时采取挂牌督办措施。
五、加强信息公告
县应急管理局要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包保责任信息公告工作,每年将非煤矿山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生产状况、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等信息,在县政府或者部门网站上公告,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各包保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工作岗位调整的应及时告知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变更,防止挂空和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附件:德安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名单
德安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