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行政处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8-3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2338
          
          
        
    
         2024年非煤矿山企业行政处罚基本情况进度表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8-30 16:25  
              
              
              
             
      
          
         
          
            
                  
| 2024年非煤矿山企业行政处罚基本情况进度表(8月份)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处罚事项 | 处罚依据 | 处罚金额(万) | 处罚告知送达时间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 | 备注 | 
| 1 | 浙江地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1、矿山井下+158m中段73线掘进工作面、+136m中段88线掘进工作均已掘进超过15m,未按规定安设局部通风设施。 | 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第6.6.3.5条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第78项第2档的规定,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贰万元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伍仟元罚款。 | 2.5 | 2024.7.29 | 2024.8.23 | 已到位 | 
| 2 | 江西彭山锡矿 | 1、矿山井下+163m盲斜井部分电缆为非阻燃电缆;2、矿山井下+145m中段、+95m中段、+70m中段6台开关柜、18台开关、4台排插等为非矿用产品;3、矿山井下+95m中段、+70m中段作业地点风量不足、风质差,风流紊乱 | 第1、2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及《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第37项第3档的规定对单位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第3条违反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第6.6.1.3条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第78项第2档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贰万伍仟元罚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合并处罚的规定,给予单位警告并罚款人民币柒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7.5 | 2024.7.29 | 2024.8.23 | 已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