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彭山公益林场,向阳山生态林场: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1〕47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县政府同意,根据今年受灾情况,将中央冬春救助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确定的灾害救助标准以及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要求,此次资金安排主要用于今年冬春救助救灾补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180天。每户救助资金一般不低于600元,不高于3600元。
二、各乡(镇、场)要用好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20〕9号)规定,各地应在摸清底数,核实灾情的基础上,按照民主评议、登记注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1.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名。
2.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乡(镇、场)。
3.乡(镇、场)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上报的名单进行公示。
4.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乡(镇、场)上报材料后,及时进行复核和审批,并通知乡(镇、场)组织实施。
三、救灾款要确保春节前采取“一卡通”的方式下拨到位。
四、请将补助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2407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项目代码为Z135080000019
附件:《2021年中央冬春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德安县财政局 德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
2021年中央冬春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 项目名称 | 2021年中央冬春救助补助资金 | |||
| 金额 | 肆拾万元整(¥400000元) | |||
| 上级部门 |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 |||
| 分配依据 |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1〕47号)文件精神 | |||
| 序号 | 乡镇(场) | 项目名称 | 分配金额 (万元) | |
| 1 | 林泉乡 | 冬春救助补助 | 6 | |
| 2 | 塘山乡 | 冬春救助补助 | 5.5 | |
| 3 | 高塘乡 | 冬春救助补助 | 4.5 | |
| 4 | 磨溪乡 | 冬春救助补助 | 4 | |
| 5 | 邹桥乡 | 冬春救助补助 | 3.5 | |
| 6 | 河东乡 | 冬春救助补助 | 2.5 | |
| 7 | 聂桥镇 | 冬春救助补助 | 2 | |
| 8 | 丰林镇 | 冬春救助补助 | 2 | |
| 9 | 车桥乡 | 冬春救助补助 | 2 | |
| 10 | 爱民乡 | 冬春救助补助 | 2 | |
| 11 | 宝塔乡 | 冬春救助补助 | 1.8 | |
| 12 | 吴山乡 | 冬春救助补助 | 1.7 | |
| 13 | 蒲亭镇 | 冬春救助补助 | 1.5 | |
| 14 | 彭山公益林场 | 冬春救助补助 | 0.5 | |
| 15 | 向阳山生态林场 | 冬春救助补助 | 0.5 | |
抄报:省财政厅 省应急管理厅、市财政局 市应急管理局
德安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