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日,德安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叶某在对226中段88线进行检查时,发现两名排险工未随身携带自救器和气体检测仪进行作业(悬挂至穿脉巷口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随即将该情况汇报给公司安全管理部,经现场纠正,督促责任员工立即将自救器及气体检测仪携带至身旁,要求井下所有人员务必随身携带自救器和气体检测仪。
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对叶某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的行为提出表扬,并奖励叶某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