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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德安县应急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安县应急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德安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先关政策规定,拟订我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我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协调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乡(镇、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减灾委员会、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监督、检查、指导全县的防震减灾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主要由地方投资并主要为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服务的一般项目。
(十九)负责建立监测预报工作体系;负责统一规划全县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县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站);指导全县的震情跟踪;对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组织开展水库地震及其他诱发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负责组织实施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地震安全民居工程技术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负责建设管理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推进防震减灾科技进步与创新;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德安县应急管理局本级。
本部门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26人,其中在职人员25人,退休人员1人。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541.6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8.34万元,较2018年增加178.82万元,增长49.28 %;本年收入合计483.32万元,较2018年增加143.33万元,增长42.16%,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原防震减灾局人员及职能全部并入,且整合了水利局、林业局、民政局、矿管局等相关职能,财政拨款有所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45.63万元,占92.2%;其他收入37.69万元,占7.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46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469万元,较2018年增加162.82万元,增长53.18 %,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原防震减灾局人员及职能全部并入,且整合了水利局、林业局、民政局、矿管局等相关职能,经费支出增加明显;年末结转和结余72.65万元,较2018年增加14.31万元,增长24.53%,主要原因是:部门资金暂未支付。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445.35万元,占94.96%;项目支出23.66万元,占5.0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5.47万元,决算数为50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75%。其中: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5.47万元,决算数为50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75%,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原防震减灾局人员及职能全部并入,且整合了水利局、林业局、民政局、矿管局等相关职能,经费支出增加较多。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7.6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13.28万元,较2018年增加80.44万元,增长34.55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长。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5.8万元,较2018年增加2.46 万元,增长3.35%,主要原因是:随着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办公费用也有所增长。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较2018年增加0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18.58万元,较2018年增加18.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建设了森林防火指挥平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4万元,决算数为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83%,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43 万元,增长6.57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万元,决算数为 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91%,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43万元,增长6.57%。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职能增加,对口业务接待费用有所增长。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3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3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25万元,增长30.85%,主要原因是:1、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购置了森林防灭火指挥平台;2、机构改革,人员编制数量增加,职能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6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单位无公务用车,也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2019年度没有需要进行绩效自评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县财政拨款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用于机构正常运行及日常开支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行事业单位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包括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