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财政预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2-0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2180

德安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2-08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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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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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德安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德安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德安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德安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德安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先关政策规定,拟订我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我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协调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乡(镇、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减灾委员会、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监督、检查、指导全县的防震减灾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主要由地方投资并主要为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服务的一般项目。

(十九)负责建立监测预报工作体系;负责统一规划全县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县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站);指导全县的震情跟踪;对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组织开展水库地震及其他诱发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负责组织实施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地震安全民居工程技术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负责建设管理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推进防震减灾科技进步与创新;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德安县应急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下属事业单位2个,包括包括局德安县应急管理局本级和德安县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大队、德安县防灾减灾中心2个所属事业单位。内设股室4个,包括综合股、安全监管股、应急管理股、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救灾和物资管理股)。

编制人数小计24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6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40人,其中:在职人数37人,包括行政人员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6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临时人员13人,退休人员3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德安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德安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德安县应急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34.07万元,较上年增加52.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4.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15万元,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德安县应急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634.07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59.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3.7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96.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2万元;项目支出17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4.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72万元,资本性支出1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2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51.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3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91.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5.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1.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94万元;资本性支出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9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德安县应急管理局拨款支出预算总额634.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4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7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51.1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459.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3.7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96.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2万元;项目支出17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2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4.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9.72万元,资本性支出1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应急管理局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应急管理局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机关运行费55.21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5.53万元,下降21.95%。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其他车辆2辆(一辆为森林消防救援运兵车,一辆为排涝用车)。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涉及资金174.1万元,其中:二级项目3个,涉及资金174.1万元。

(十)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级项目: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支出

1、二级项目:安全生产专项

1)项目概述:为加强我县安全生产执法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供经费保障

2)实施主体:德安县应急管理局

3)实施方案:根据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执行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45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质量指标:安全生产执法活动规范,资金使用合规。

时效指标: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各项执法计划。

成本指标:经费不超预算,且使用规范。

社会效益指标:对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起明显促进作用。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5%。

2、二级项目:森林防灭火专项资金

1)项目概述:切实做好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保障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正常运转,切实提高县森林防灭火能力。

2)实施主体:德安县应急管理局

3)实施方案:为我县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工资福利、营房建设、机具设备、保障车辆、通信装备等支出提供经费保障。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119.38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保障专业森林消防队员10人经费支出

质量指标: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达到标准。

时效指标:各项训练与设备维护保养按时进行。

成本指标:经费不超预算,且使用规范。

社会效益指标:减少森林火灾,降低了火灾损失,间接促进经济发展。

满意度指标:林区群众满意度≧95%。

3、二级项目:地质灾害群防群测员补贴

1)项目概述:为群防群测员发放工作补贴,充分调动防群测员工作积极性,提升我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2)实施主体:德安县应急管理局

3)实施方案:为每名德安县群防群测员每年发放工作补贴1200元。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2024 年安排财政拨款9.72 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发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监测补贴81人。

质量指标:每名地质灾害群防群测员补助标准达标。

时效指标:2024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

成本指标:经费不超预算,且使用规范。

社会效益指标:提高监测预警区地质灾害防范能力。

满意度指标:实施区域受益人群满意度≧95%。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德安县应急管理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7.5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51万元,比上年减少0.29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日常公务接待费用;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事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公车购置费0万元, 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 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 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 2022 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培训支出: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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