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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德安县蒲亭镇牌楼村卫生所使用1名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及参照《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和《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于2024年9月6日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德安县明心康大药房经营的消毒产品“牙痛宁”喷喷剂的命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参照《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和《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于2024年8月27日给予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