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财政预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2-0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1478

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2-07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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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法规。

2.负责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组织开展退役军人的走访慰问、帮扶解困。

4.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保障政策。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等相关工作。

9.组织、协调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工作。

10.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相关政策措施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解决退役军人合理诉求,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股室1个,综合业务股。

编制人数小计1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2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1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6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0人,自收自支在职人数0人、临时人员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人,遗属人数0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本科生人数0人,专科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92.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1.3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78.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6.2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892.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1.3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84.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3.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92万元,资本性支出0.77万元。项目支出608.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8.0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8.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3.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91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33.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2.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36万元;资本性支出0.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878.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6.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3.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6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70.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3.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7万元,资本性支出0.77万元。项目支出608.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1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8.0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56.17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9.66万元,增长20.77%。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总额0.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5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2个,涉及资金608.04万元,其中:二级项目9个,涉及资金608.04万元。

11、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级项目: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类项目及经费

2、二级项目:义务兵优待金

1)项目概述:落实义务兵优待经费保障

2)立项依据:德府办字(2023)年32号

3)实施主体: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每月按时发放义务兵优待金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5年安排财政拨款27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切实维护义务兵家庭权益,激励适龄青年参军保家卫国。

时效指标:长期可持续

成本指标:总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满意度指标:人民群众满意度100%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5.4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事项。公务接待费4.2万元,比上年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万元,比上年减少0.28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公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购置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 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 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 2024 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机关事业里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义务兵优待: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四)退役士兵安置: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专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五)其他退役安置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士兵安置的支出。

(六)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反映闲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七)拥军优属: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八)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一)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反映优抚对象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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