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第一部分德安县退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役军人事务局概况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法规。
2.负责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组织开展退役军人的走访慰问、帮扶解困。
4.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保障政策。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等相关工作。
9.组织、协调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工作。
10.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相关政策措施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解决退役军人合理诉求,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内设股室3个:办公室,拥军优抚股,移交安置股;下设德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编制人数共计18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数16人,其中:在职人数16人,包括行政人员6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10人。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11.52万元,较上年减少15.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2.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17万元,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8.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7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811.52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52.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3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3.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5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9.6万元,资本性支出2.37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0.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2.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13.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6.4万元;资本性支出2.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7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拨款支出预算总额802.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17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1.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2.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243.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1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3.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5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7.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49.6万元,资本性支出2.3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机关运行费46.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7.74万元,下降14.27%。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二级项目11个,涉及资金558.9万元。
(十)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落实义务兵优待经费保障
2)实施主体: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实施方案:每月按时发放义务兵优待金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安排财政拨款22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提高现役退役军人及其家属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时效指标:长期可持续
成本指标:总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满意度指标:人民群众满意度100%
1)项目概述:对退役军人走访慰问
2)实施主体: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实施方案:每年定期对退役军人及其家属走访慰问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安排财政拨款75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提高现役退役军人及其家属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时效指标:长期可持续
成本指标:总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满意度指标:人民群众满意度100%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德安县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6.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8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事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公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购置公务用车。
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 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 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 2022 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预算改革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五)财政国库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出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六)财政监察:反映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七)信息化建设: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八)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以上是财政涉及的支出科目,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