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财政预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1-1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915

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1-12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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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

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项目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法规。

  2.负责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组织开展退役军人的走访慰问、帮扶解困。

  4.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保障政策。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等相关工作。

  9.组织、协调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工作。

  10.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相关政策措施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解决退役军人合理诉求,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二、部门基本情况

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内设股室3个:办公室,拥军优抚股,移交安置股。编制人数18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数16,其中:在职人数16人,包括行政人员5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1人,退休人员 1人。

第二部分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27.48万元, 较上年增加10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7.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安排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9.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2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827.4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31.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9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7.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596.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6.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827.48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2.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4.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1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77.04万元,较年预算安排增加13.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1.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817.73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2.2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7.73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2.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4.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7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221.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1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7.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49万元;项目支出59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4.1万元,包括: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6.2万元。

(四) 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77.04万元,比2022年预算上升15.34万元,上升9.49%。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 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月 31 日,部门共有车辆1,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办公用房约800平方米(现办公用房产权归司法局所有)。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二级项目11个,涉及资金596.2万元。

(九)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二级项目:义务兵优待

1)项目概述:落实义务兵优待经费保障

2)实施主体: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实施方案:每月按时发放义务兵优待金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安排财政拨款21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提高现役退役军人及其家属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时效指标:长期可持续

成本指标:总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满意度指标:人民群众满意度100%

二级项目:走访慰问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对退役军人走访慰问

2)实施主体: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实施方案:每年定期对退役军人及其家属走访慰问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安排财政拨款75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提高现役退役军人及其家属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时效指标:长期可持续

成本指标:总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满意度指标:人民群众满意度100%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6.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8万元,比上年增加0.8万元(单位公务接待费2.8万元,给招商团接待费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给招商团接待费用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车改后,人员及车辆维护支出减少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长0万元, 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长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购置公务用车。

第三部分 德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项目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 2022 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红十字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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