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6-03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397788 责任部门: 德安县统计局

德安县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6-03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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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导读:


  目  

  第一部分 德安县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德安县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德安县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20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 德安县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德安县统计局是主管全县统计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制度和统计标准,补充制定地方统计标准,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德安县统计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即统计局本局,编制人数16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参公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7人;实有人数13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参公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7人,离休人员0人、差额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德安县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德安县统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12.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3.9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4.94%,较上年增长9.82 %;其他收入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92%,与上年持平;上年结余结转收入72.2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3.14%,较上年上升44.49%。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德安县统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12.15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02.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5.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7.3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9.2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5.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96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2.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92.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1.69%;商品和服务支出 109.5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5.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 %;其他资本性支出1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德安县统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3.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94%,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3.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德安县统计局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2.92万元,比2018年增加43.16万元,上升27.02%,上涨原因:2020年有两项普查业务。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德安县统计局预算安排1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主要用于更换办公设备,购买普查设备等。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有公车0辆,办公用房272.5平方米。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德安县统计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德安县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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