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 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关于2025 年加力扩围实施 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 新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发改环资〔2025〕68号)、《江西省 2025年加力扩围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赣商务消费字〔2025〕17号)及商务部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 则。
一、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 补贴的旧车范围。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 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 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 2018年12月 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 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 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1.5 万元。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二)补贴申领方式及审核流程
1.补贴申领方式
个人消费者按照先购车后申领的方式享受政府补贴。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 (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清晰、完整、准确填报 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 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需上传境内发行的银行借记卡 ( Ⅰ 类银行账户)照片。
(3)报废汽车信息,需填写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 码),上传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原件照片或扫描件。(4)购置新车信息,需填写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 码),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 片或扫描件。
上述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新 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均 应自2025 年 1 月 1 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2.补贴审核流程
市商务局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 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 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市商务局 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并 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 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报 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意见一并报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要及时在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确认。
(三)年度政策衔接
对在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仅部分取 得 4 类证明,并在 2025 年2 月 28 日前全部取得 4 类证明的个人 消费者,可纳入 2025 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 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 应符合《商务部等7 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 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 号)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商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抓好 落实,以下均需市县商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不再 列出)
二、加力扩围支持汽车置换更新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2025 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旧车并 在九江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补贴标准按照 购买新车价格(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分为四档:1.新车价格 5 万元(不含) 以下的,补贴 5000 元;2.新车价格 5 万元(含) 至 10 万元(不含)的,燃油乘用车补贴 8000 元、新能源乘用车 补贴 10000 元;3.新车价格 10 万元(含)至 20 万元(不含)的, 燃油乘用车补贴 10000 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 12000 元;4.新车 价格20 万元(含) 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 13000 元、新能源 乘用车补贴 15000 元。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 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在补贴申请 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每位个人消 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 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
(二)补贴申领方式及审核流程
1.补贴申领方式
个人消费者按照先购车后申领的方式享受政府补贴。符合条 件的消费者应通过登录省级服务平台汽车置换更新专区,清晰、 完整、准确填报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 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需上传境内发行的银行借记卡 ( Ⅰ 类银行账户)照片。
(3)转让旧车信息,需上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旧 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购置新车信息,需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上述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 发票》 《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均应自2025 年 1 月 1 日起取得。
2.补贴审核流程
根据省级服务平台审核通过后的补贴申请,市商务局应于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及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 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 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在收到省级服务平台补贴申请后7 个工 作 日内完成补贴资金核拨工作。申请人可通过省级服务平台实时 查看申请审核进度、补正信息。逾期未申请或因申请资料不齐全、 不清晰、不真实且未在截止时间前补正信息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 过的,均不予补贴。市商务局要及时在省级服务平台上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确认。
(三)年度政策衔接
对在 2024 年 7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仅部分 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并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期间全部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消费者,纳入 2025 年汽 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 年当年享受补贴次 数。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仍按《江西省商务厅等 10 部门关于印 发〈江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商 务消费字〔2024〕133 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追溯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时间的公告》有关 要求执行。
对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 月 7 日期间,全部取得《二手车 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 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的,相关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仍按照《江 西省商务厅等 10 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 新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商务消费字〔2024〕133 号)、《江 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商务厅关于追溯汽车置换 更新补贴活动时间的公告》执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 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2025 年,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九江 换购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 500 元补贴,其中对交售老旧 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 者额外再增加 100 元补贴。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 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 品认证(CCC)证书。2025 年政策实施期间,同一辆新车不重 复享受补贴,每位消费者享受不超过 2 次补贴。
(二)商户及产品的征选
为公平、规范、高效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保障产品质 量安全,市商务局配合省商务厅通过省级服务平台电动自行车专 区,征集参与销售商户。参与商户、品牌企业在活动期间均可按 要求提交资料,经审核公示后分别入选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 商户信息库和合格产品信息库。
(三)补贴申领方式及审核流程
1.补贴申领方式
个人消费者按照先购车后申领的方式享受政府补贴。消费者 应通过登录省级服务平台电动自行车专区,清晰、完整、准确填 报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 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需上传境内发行的银行借记卡 ( Ⅰ 类银行账户)照片。
(3)旧车信息。回收企业对个人消费者交旧车辆(含电池的整车)反向开具的发票照片及信息。
(4)新车信息。上传新车发票照片及信息,新车登记证照 片(或电子登记证照片)及信息。
以上资料的身份信息均需保持一致,且于2025 年 1 月 1 日 之后取得。交旧车辆残值按市场价格由消费者与符合规定条件的 回收企业(由市商务局征选确定)自行结算或委托销售商户代理, 回收企业向个人消费者反向开具发票并按规定代办税费事项。
2.补贴审核流程
根据省级服务平台审核通过后的补贴申请,市商务局应于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及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 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 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在收到省级服务平台补贴申请后7 个工 作 日内完成补贴资金核拨工作。申请人可通过省级服务平台实时 查看申请审核进度、补正信息。逾期未申请或因申请资料不齐全、 不清晰、不真实且未在截止时间前补正信息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 过的,均不予补贴。市商务局要及时在省级服务平台上对补贴发 放情况进行确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 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力支持家电产品换新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2025 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 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冰吧)、洗衣机(洗烘一体机等)、电视机、空调(含中 央空调)、电脑(含台式机、笔记本)、热水器(含电热水器、 燃气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灶具(含 集成灶、组合灶、智能灶、燃气灶、电磁灶)、吸油烟机等 8 类 家电产品(均须具有统一的国标 13 位商品编码),按照产品最 终成交价格的 15%给予补贴;对购买 1 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上述 8 类家电产品,按产品最终成交价格的20%给予补贴。
自 2025 年 1 月 20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个人消费 者购买2 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 等 4 类家电产品(均须具有统一的国标 13 位商品编码),按照 产品最终成交价格的 15%给予补贴;对购买 1 级能效或水效标准 的上述 4 类家电产品,按产品最终成交价格的20%给予补贴。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起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打印机、扫地机器 人、洗地机、干衣机等4 类家电产品(均须具有统一的国标 13 位商品编码),按照产品最终成交价格的 15%给予补贴。
每位消费者上述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空调产品每人最多可 补贴3 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 元。最终成交价格指商品售 价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各类优惠后开具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且 产品最终成交价格不得超出我省在售家电产品信息库中限高价 (指导价)。
(二)商户及产品的征选
为公平、规范、高效推进家电以旧换新,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市商务局配合省商务厅通过省级服务平台家电专区,征集参与销 售商户和产品。参与商户、品牌企业在活动期间均可按要求提交 资料,经审核公示后分别入选参与商户信息库和在赣销售家电产 品信息库。
(三)补贴申领方式及审核流程
1.补贴申领方式
个人消费者按照支付立减方式即时享受政府补贴。补贴资金 由参与商户先行垫付、后期申领。垫资商户应通过登录省服务平 台家电专区,清晰、准确、完整填报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销售产品发票图片及信息(每件补贴产品均须单独开 具发票)。
(2)销售清单图片及信息。
(3)销售产品机身上唯一识别码图片(含地理定位)及信 息等资料。
垫资商户提交的资料应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且上传信息须与消费者、销售产品相关基础信 息保持对应一致。
2.补贴审核流程
根据省级服务平台审核通过后的补贴申请,市商务局应于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及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 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 垫资商户的对公账户,在收到省级服务平台补贴申请后7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金核拨工作。垫资商户可通过省级服务平台实时 查看申请审核进度、补正信息。逾期未申请或因申请资料不齐全、 不清晰、不真实且未在截止时间前补正信息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 过的,均不予补贴。市商务局要及时在省级服务平台上对补贴发 放情况进行确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 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手机等3 类数码产品购新补贴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自 2025 年 1 月 20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个人消费 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 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 价格不超过6000 元),按产品最终成交价格的 15%给予购新补 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500 元。 最终成交价格指商品售价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 优惠后最终开具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且产品最终成交价格不得 超出我省在售手机等3 类数码产品信息库中限高价(指导价)。
(二)商户及产品的征选
为公平、规范、高效推进手机等3 类数码产品以旧换新,保 障产品质量安全,市商务局配合省商务厅通过省级服务平台手机 等 3 类数码产品专区,征集参与销售商户和产品。参与商户、品 牌企业在活动期间均可按要求提交资料,经审核公示后分别入选 参与手机等 3 类数码产品购买补贴活动商户信息库和在赣销售 手机等3 类数码品牌产品信息库。
(三)补贴申领方式及审核流程
1.补贴申领方式
个人消费者按照支付立减方式即时享受政府补贴。补贴资金 由参与商户先行垫付、后期申领。垫资商户应通过登录省级服务 平台手机数码专区,清晰、准确、完整填报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销售产品发票图片及信息(每件补贴产品均须单独开 具发票)。
(2)销售清单图片及信息。
(3)销售产品机身上唯一识别代码(SN 码)图片及信息等 资料。
(4)销售产品现场激活后的移动设备识别码(IMEI 码)截 图(若有多个的需完整采集)及信息等资料。
垫资商户提交的资料应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且上传信息须与消费者、销售产品相关基础信 息保持对应一致。
2.补贴审核流程
根据省级服务平台审核通过后的补贴申请,市商务局应于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及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 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 垫资商户的对公账户,在收到省级服务平台补贴申请后7 个工作 日内完成补贴资金核拨工作。垫资商户可通过省级服务平台实时 查看申请审核进度、补正信息。逾期未申请或因申请资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真实且未在截止时间前补正信息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 过的,均不予补贴。市商务局要及时在省级服务平台上对补贴发 放情况进行确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 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家装厨卫“焕新”支持力度
(一)补贴时间和对象
2025 年政策期内,支持各县(市、区)开展家装厨卫“焕新” 活动,对购买装修材料、卫生洁具、家具照明、智能家居等商品 的个人消费者给予适当补贴。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1.补贴范围
对于个人消费者购买以下产品予以补贴:
(1)装修材料(6 类):饰面砖、地板、板材、墙纸、集成 吊顶、涂料。
(2)卫生洁具(3 类):浴室柜、马桶、浴缸。
(3)家具照明(9 类):床、床垫、沙发、桌椅、茶几、橱 柜、窗帘、灯具、防盗门。
(4)智能家居(5 类):智能坐便器、智能门锁、智能门窗、 智能家用监控、智能按摩椅。
以上产品须具有国标 13 位商品条码或企业商品编码作为补 贴商品入库条件,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更好满足居民家 装厨卫“焕新”改造需求。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节能、节水等产品优先纳入政策补贴范围。本次补贴申请适用于城镇住宅、农村住 宅,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商铺、办公用房等非住宅。
2.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四大类23 种商品,单件价格在 500 元以上的,按产品最终成交价格的 15%给予补贴。最终成交价格 指商品售价减去生产、流通环节所有优惠后最终开具发票的价税 合计金额。每位消费者每件商品可补贴 1 次,每件补贴不超过 1000 元,每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补贴金额不超 过 1 万元,每套房最多3 名家庭成员参与补贴活动。
个人消费者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标准、补贴限 额及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商户及产品的征选
为公平、规范、高效推进家装厨卫产品以旧换新,保障产品 质量安全,市商务局通过市级服务平台家装厨卫产品专区,征集 参与销售商户和产品。参与商户、品牌企业在活动期间均可按要 求提交资料,经审核公示后分别入选参与家装厨卫产品购买补贴 活动商户信息库和在浔销售家装厨卫品牌产品信息库。
(四)补贴申领方式及审核流程
1.补贴申领方式
个人消费者按照立购立减方式即时享受政府补贴。补贴资金 由参与商户先行垫付、后期申领。垫资商户应通过登录市服务平台家装厨卫专区,清晰、准确、完整填报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销售产品发票图片及信息(每件补贴产品均须单独开 具发票)。
(2)销售清单图片(含地理定位)及信息。
(3)交易流水或者凭证。
(4) 留存个人身份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5)销售该消费者产品出库单凭证等有关材料。
垫资商户提交的资料应于政策实施期间取得,且上传信息须 与消费者、销售产品相关基础信息保持对应一致。
2.补贴审核流程
市级家装厨卫服务平台应在收到补贴申请后 7 个工作日完 成初审,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立即提交至各县(市、区)商务主 管部门。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市级服务平台提交 初审后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市商务局提出资金申请。市 商务局根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联合市财政 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县(市、 区)。各县(市、 区)收 到市级拨付的家装厨卫资金后,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商户垫付 补贴资金核拨工作。垫资商户可通过市级家装厨卫服务平台实时 查看申请审核进度、补正信息。逾期未申请或因申请资料不齐全、 不清晰、不真实且未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补正信息等原因导致审核 未通过的,均不予补贴。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在市级服务平台上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确认。(责任单位:市商务 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用足用好以旧换新资金
(一)加强资金统筹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商市财政局根据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兑 现进度,统筹安排资金保障政策实施。我省地方配套资金按照省 级与设区市本级 9 : 1 原则共担,县(市、 区)原则上不负担。 对超出中央下达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且中央不再负担的 部分,原则上按照省级与设区市本级 9 : 1 共担。各地要及时完 成 2024 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做好支持政策衔接。 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用完的中央和省级下达消费品以旧换 新资金额度按规定予以收回。鼓励各地探索补贴政策与金融支持 联动,引导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做好配套优惠支持,充分发挥政 策撬动作用,让消费者享受更多实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资金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资金使用管理负主体责任,严格 管理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 府债务、地方“三保” ,不得通过举债筹集配套资金。有关部门要 按照职责分工,对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 线下实地核查。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兑付审 核,切实防范骗补、虚假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市商务局定期对财政补贴资金进行清算,并将清算结果抄送市发展改 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家装厨卫补贴 资金拨付进行监管,督促落实好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兑付和使用 监管等,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要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核查,每月将联合核查情况报市商务 局,予以完善各类风险控制条款。第三方服务平台负责组织相关 培训,监督参与企业按承诺书内容执行;负责活动宣传推广,设 立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 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对活动的指导与监管
(一)优化参与门槛
各县(市、区)要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 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要一 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 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活动。
(二)提升便民服务
省商务厅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第三方服务平台,承担2025 年江西省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手机等3 类数码产品消费品 以旧换新相关服务工作,并在省商务厅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 进行公告。市商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家装厨卫第三方服务 平台,承担 2025 年九江市家装厨卫以旧换新相关服务工作,并 在市商务局网站予以公告。各地要优化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流程,减少非必要审核层级和环节,在做好资金监管前提下,最大 限度方便消费者。
(三)规范市场秩序
各地要加强对参与活动商户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组织参 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实施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严厉打击骗补、 套补、价格欺诈等行为,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 后打折”等价格违法行为, 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要第 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 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 以旧充新、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以及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消费品以 旧换新活动中各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查 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推广
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培训和政策宣讲,定期 通过促消费活动、媒体专题报道等形式及时发布政策相关信息, 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惠民政策家喻户晓。适时总 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鼓励经营主体、行业协会等组织加 强供需对接,联动促销,扩大政策覆盖面和影响力。(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引导,强化跟踪评估,规范市场秩序,确保政策平稳实施。本细则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解释,并根据省相关部门政策实施情况适时调整。此前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 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