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工作举措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4-0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9228

【电子商务“十百千万”行动】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4-01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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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聚集发展,激发我电子商务产业活力,打造电子商务产业支撑载体。结合我县实际,县商务局代起草了《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4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发送至dazhaoshang3496@163.com邮箱,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张家豪,联系电话:4333496。

附件: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

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聚集发展,激发我电子商务产业活力,打造电子商务产业支撑载体,根据《江西省电子商务十四五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九府办发202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创新驱动、规范健康的原则,按照全域化布局、融合化发展、差异化推进、示范化引领的发展思路,利用三年时间,依托德安县区位交通和产业基础等有利条件实施产业融合、示范创建、主体培育、体系建设四大工程。即以推动电子商务与一二三产业融合为重点,培育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动能;以电子商务示范创建为抓手,打造一批标杆型、引领型电子商务示范项目;以电子商务主体培育为依托,不断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市场规模;以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为基础,建立起适合电子商务企业健康成长的生态链和产业链

二、发展目标

经过三年的努力,打造一批电商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示范基地,涌现一批国内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品牌,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全电子商务交易服务主体更加多元,支撑服务体系持续优化,行业发展规范有序,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形成“龙头引路、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整体提升”的发展新格局,全电子商务综合发展指标处于全市第一方阵。

具体到 2026:

——全实现电子商务网络零售额突破1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超过15%。

——全引进和培育年网络零售额超亿元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2家以上、超 5000 万元的 5家以上、超1000万元的20

——争创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1个,市级电子商务园区2个,培育农业电商龙头企业5家。电商服务体系覆盖 90%以上乡镇。

——全县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累计突破2亿元,培育跨境电子商务龙头平台企业2家以上,具备一定规模的跨境电子商务品牌企业5家以上。

三、支持措施

为支持德安县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政府安排资金300万用于扶持内电子商务企业,仅面向注册在德安县内电商企业。

对在德安县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除享受纳统奖励外,当年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注册地在德安县且纳统的电子商务企业,纳统一年后,年销售额同比增长30%以上的,当年再给予奖励2万元。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本级留存部分100%的奖励;若次年对地方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同时且实现同比增长30%以上的,再给予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本级留存部分50%的奖励。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税收奖励不含在本扶持资金范畴内,税收奖励审核按自然年进行计算)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在物流成本方面进行相应补贴,经市邮政管理局核算,按当年实际快递总价的5%进行补贴,每家电子商务企业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在德安县国有平台设立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内落户,对入驻德安县国有平台设立的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电子商务企业若每平方米年度累计网络零售额达到20万元,租金减半;若每平方米年度累计网络零售额达到50万元,租金全免。

当年度累计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企业、直播基地和电商店铺(含自建小程序APP),按照网络零售额4‰给予奖励;当年度累计网络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企业、直播基地和电商店铺(含自建小程序APP),按照网络零售额5‰给予奖励。(年度累计网络零售额审核按自然年进行计算)

当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企业、直播基地和电商店铺(含自建小程序APP),若同比增幅达到30%-50%(不含50%),增幅部分按照网络零售6‰给予奖励;若同比增幅达到50%及以上,增幅部分按照网络零售额7‰予奖励。(年度累计网络零售额审核按自然年进行计算)。

积极鼓励电子商务园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资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53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5万、3万元。

鼓励电子商务协会、电子商务园和电子商务企业在本主办或承办由市商务部门认可的国内外行业性会展活动,给予其实际支出30%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支持企业与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高学历人才的相关政策,按照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内容执行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属于纳入统计的在德安县范围内注册的单位和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并在近两年内无企业征信问题,且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污染、严重侵权等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2.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扶持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不得私分财政扶持资金,或采取弄虚作假、刷单、伪造凭证等方式套取扶持资金。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取消当年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并责令退还已获得的全部扶持资金,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申报程序:电子商务企业申报德安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德安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政府审批。

五、保障措施

1.若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已享受其他文件税收政策扶持的,则不再重复享受本文件税收政策扶持。

2.县内企业申报扶持资金,若经审核后超出预算,则按比例下调。

3.本办法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12月31日。

4.本办法由德安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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