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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商贸行业升规入库相关工作,鼓励、支持、引导我县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做到规范经营管理,应统尽统,为我县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现结合我县商贸领域实际情况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不断完善我县商贸行业升规入库工作。通过政策鼓励、支持、引导,推动现有达标单位积极主动、自觉自愿升规入库,不断培育扶持新兴单位发展壮大,达到升规入库条件;同时鼓励发展质量高,统计意愿强,符合德安县产业发展态势的小微单位纳入限额以下批零住餐样本抽样调查单位名录库。建立完善的商贸行业升规入库培育扶持奖励制度,激发单位主自觉升规入库的主观能动性与依法应统尽统的荣誉使命感,推动我县商贸行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二、奖励扶持对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统计制度,在德安县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并经国家统计局单位名录库确认的商贸行业升规入库样本调查单位。
(一)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单位
1.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
2.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
3.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
(二)限额以下批零住餐样本抽样调查单位
1.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下的批发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
2.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下的批发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
3.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下的批发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
三、奖励扶持措施
(一)扶持优惠优先。国家、省、市和县支持单位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以及“财园信贷通”等普惠金融等政策,原则上优先支持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及其主导项目。
(二)实行升规入库奖励。为鼓励单位入规,对月度成功申规入统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单位”,在落实省市相关政策进行奖励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对申规入统单位予以即入即奖。
对月度入库的规模以上批零住餐单位,我县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对月度入库企业给予每家奖励2万元。在库企业存续满三年后,由县商务局协助在库企业向市商务局申请市级奖励资金。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德安县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单位”必须是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达到上规上限要求,并经国家统计局审定纳入当年单位一套表名录库的单位法人或者个体工商户。
(三)单位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其他违法行为。单位财务管理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并按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统计部门等报送相应报表,上报数据全面、及时、准确。
五、本奖励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