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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4666671(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德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330400)
| 项目名称 | 江西亿丰矿业德安县林大石灰石采石场熔剂用灰岩矿开采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九江市德安县林泉乡小溪山(E115度40分21.084秒,N29度29分39.415秒)。 | 
| 建设单位 | 江西亿丰矿业有限公司。 | 
| 环评机构 | 江西圣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 概况 | 1、项目名称:江西亿丰矿业德安县林大石灰石采石场熔剂用灰岩矿开采加工项目。 2、建设单位:江西亿丰矿业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总投资:13310万元。 5、建设地点:九江市德安县林泉乡小溪山。 6、用地面积342176m2(其中加工区面积35746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评价引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发布的2024年江西省各县(市、区)六项污染物浓度年均值报告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表明: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属于达标区域。为了解项目环境空气中TSP质量现状,特委托江西特斯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所在地下风向敏感点A1下头曾进行监测,由监测结果可见,评价区域内TSP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淋溶水排入矿区东侧小溪,最终进入林泉水库。林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虽已正式撤销,但2025年4月24日之前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因此本项目依据《德安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024年08期)的结论对项目地表水体林泉水库水质现状进行评估。根据结论,监测的6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因此林泉水库水质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故不需要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故不需要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 1、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露天开采,挖掘机采掘,汽车运输,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十七)采矿中第1、3、9条:“集中铲装作业时人工装卸矿岩”、“主要无轨运输巷道及露天采场采用人力或畜力运输矿岩”、“露天矿山采用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开采粉尘、凿岩穿孔粉尘、爆破粉尘、车辆运输扬尘、排土场扬尘、装卸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破碎筛分粉尘采取布袋除尘2套+2根15m高排气筒措施处理。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30mg/m3(1.5kg/h),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0.5mg/m3。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淋溶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到沉淀池沉淀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排放到矿区东侧小溪,最终进入林泉水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作标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破碎筛分降尘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本项目采用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安装减振装置,绿化降噪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沉淀池沉渣、废表土排土场堆存用于矿山复垦绿化;废布袋厂家回收;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含油浮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