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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4666671(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德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330400)
| 项目名称 | 九江市德安县雨污分流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九江市德安县罗家村(东经115度47分0.911秒,北纬29度18分44.177秒)。 | 
| 建设单位 | 德安县城市管理局。 | 
| 环评机构 | 江西蓝鲸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 概况 | 1、项目名称:九江市德安县雨污分流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德安县城市管理局。 3、建设性质:新建。 4、总投资:5656.43万元。 5、建设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罗家村。 6、用地面积17713.88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评价引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发布的2023年江西省各县(市、区)六项污染物浓度年均值进行区域环境空气达标性判定,根据监测及评价结果表明: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属于达标区域。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为充分了解项目周边水域水质情况,本次评价委托南昌宇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27日对项目论证范围周边水体的水质现状进行了现状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排污口所在水域地表水BS01-BS04各监测面的pH、CODcr、BOD5、氨氮、TP、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大肠菌群等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因子的现状监测值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要求,单因子指数均小于1,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自然保护区等声环境保护目标,无需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 1、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7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四十二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三条“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同时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9月23日印发《关于调整九江市德安县雨污分流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内容的通知》(德发改审字〔2024〕101号)同意该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9-360426-04-01-634542)。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三、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污水处理厂各臭气排放建筑收集采取生物滤池除臭工艺措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营运期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容许排放速率分别执行NH330mg/m3(1.0kg/h)、H2S 5mg/m3(0.1kg/h)、臭气浓度 1000(无量纲),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及甲烷厂区内最高体积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表4二级标准要求,氨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执行1.0mg/m3。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污水通过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AAO反应池+二沉池+中间提升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纤维转盘滤池+消毒池处理后,,项目尾水最终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本项目采用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安装减振装置,绿化降噪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污泥外运制砖综合利用;格栅渣、泥沙交由生活垃圾场卫生填埋;废包装材料交由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置;在线监测废液、废试剂和试剂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