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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安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德安县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和《德安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22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德安生活污水处理厂位于九江市德安县罗家村,中心地理坐标为115°46′57.56″,北纬29°18′40.71″,占地面积33.32亩,场地标高在17m左右,设计规模为处理污水3万t/d。目前仅建设一期工程并已经投入运营,日处理设计能力为1.5万t/d。服务范围为整个德安县城,包括老城片区、河东片区、宝塔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及近城居住片区。废水采用细格栅及沉砂池+卡鲁塞尔2000改良型氧化沟+二沉池+砂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后由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加压提升后,经0.4km新建专管与2km已建共管排入博阳河。
二、项目批复意见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要求。同意本项目将处理达标的尾水在德安县蒲亭镇铁路桥下游约400米处,博阳河右岸入河,入河排污口具体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6′21.08″,北纬29°19′24.84″,所在水功能区为博阳河德安工业用水区。入河排污口性质为改建,类型为混合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
(二)废污水排放控制要求。废污水日均排放量不超过1.5万t/d,年排放总量不超过547.5万t/a,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不超过273.75t/a,氨氮排放总量不超过27.375t/a,总磷排放总量不超过2.7375t/a。
三、其他要求
(一)运行管理和风险防范要求。应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维护监管,确保持续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禁止超标超量排放。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管理,确保事故防控体系正常运行,不断优化改进事故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发生事故时污染物不会通过该入河排污口进入博阳河。
(二)规范化建设和监测要求。应在入河排污口处竖立标志牌,安装监控废污水排放的在线流量计、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监测设备,按规定开展水质、水量实时监测,制定在线监测设备管理办法和维护保养制度,保证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主动接受各级排污口主管部门的监管。
(三)工程建设要求。该入河排污口设施建设如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按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四)工程验收要求。该入河排污口试运行满90日,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及时报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重新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要求。入河排污口暂停使用、永久封闭或者排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报告。若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排放废污水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发生变化的,或者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未实施的,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