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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之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全市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2022年工作强劲开局,制定本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统,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农用地分类》《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依托土壤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系管理,重点实施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专项行动、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攻坚,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工作目标,切实提高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进一步得到有效管控。一是“两个安全利用率”实现预期目标,配合完成我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牵头实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的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3%左右和95%以上的目标要求;二是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3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1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三是地下水“双源”水质总体保持稳定,确保我县国考点位水质不下降。四是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长效监管机制。五是进一步推进磨溪乡易家湾洗金点整治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点
(一)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深入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和源头管控。一是深入开展受污染耕地成因排查行动。二是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三是深入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行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加强全县农用地分类管理,序时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年度任务。
2.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是每月按时上报我县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二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持续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控,特别是加强对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安全利用的全流程土壤环境监管,强化对违法违规再开发利用行为的执法监督,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3.强化监督土壤重点监管企业。一是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督促重点单位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按上级要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二是加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防控,继续实施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切断污染物进入耕地的途径,降低耕地重金属污染风险。
2022年我县土壤重点监管企业5家,分别是江西(方圆)矿业有限公司、隆福矿业有限公司、江西国信矿业有限公司、江西镁淇实业有限公司、九江灿辉五金有限公司。
(二)加强危险废物处置
4.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长效监管机制。配合建设完善全省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跟踪和可追溯性。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主选择处置单位,建立竞争市场,消除价格垄断,通过竞争降低处置成本。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处置种类和数量大排查。
(三)持续做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是因地制宜、梯次推进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二是持续开展已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持续推进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工作。
6.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是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结合各乡、镇新农村建设,选择不少于3个建制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二是组织开展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三是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我县共8处农村黑臭体,其中5个被列入国家监管清单(已完成治理4个),3个被列入省级监管清单(已完成治理2个),目前正在动态更新并逐步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对已完成治理的开展“回头看”。
(四)扎实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7.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一是完成全县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持续推进“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8.强化地下水质量目标管理。一是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防范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二是开展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分析,因地制宜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确保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五)加强土壤生态环境能力建设
9.强化依法管理能力。一是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宣贯,组织对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进行宣传培训,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宣传,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二是以“一法一条例”和国家、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为重点,组织开展全局干部业务培训,强化项目管理和系统使用培训,持续增强我县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管理的工作能力。三是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10.提升资金项目管理水平。配合省厅开展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建设三年攻坚方案,结合“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重大工程,大力推进项目库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