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财政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10-1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9260 责任部门: 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

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0-19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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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是主管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县辖区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按照国家和省、市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各类环境标准,参与拟定地方环境标准。负责陆地水体、大气、土壤环境的保护,监督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放射性及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

(四)负责审批县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报告书(表),负责环境目标责任的分解机环境综合治理定量考核工作。

(五)负责全县污染防治社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源调查,《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按规定征收排污费。

(六)承办德安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机关、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监测站。

本单位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32人,其中在职人3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5人;年末学生人数 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



第二部分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 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21 年度收入总计 438.46 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 余 0 万元,较 2020 年减少 66.29 万元,下降 100%;本年收入合计 438.46 万元,较 2020 年减少 1458.33 万元,下降 76.88%,主要原因:无工程项目支出。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438.31 万元,占 99.97%;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其他收入 0.15 万元,占 0.0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21 年度支出总计 438.46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 计 438.46 万元,较 2020 年减少 652.33 万元,下降 59.8%,主  要原因是:无工程项目款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较 2020 年减少 872.3 万元,下降 100%,主要原因是:2021 年无项目工程款支出。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438.46 万元,占 100 %; 项目支出 0 万元,占 0%;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其他支出 0万元,占 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21 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73.16万元,决算数 438.3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2.63%。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55.33 万元,决算 数为 37.2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7.36%,主要原因是:因21 年在职人员增加,具体增加人数无法预知。

(二)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8.81 万元,决算数 为 22.1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7.9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三)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78.32 万元,决算数为 354.1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93.6%,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用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0.7 万元,决算数为24.7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119.52%,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38.3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329.3 万元,较 2020 年减少 100.43万元,减少 23.37%,主要原因是:2021 年未发绩效奖。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05.43 万元,较 2020 年减少 12.74万元,下降 10.7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58 万元,较 2020 年增加3.58 万元,增加 100%,主要原因是:2020 年未下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指标。

(四)资本性支出 0 万元,较 2020 年减少 542.89 万元,主 要减少 100%,原因:2021 年未作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 10 万元,决算数为 8.14 万元,完成预算的 81.4%,决算数较 2020 年增加 7.78 万元,增长 2161.1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 2020 年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主要为: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0 万元,决算数为 8.14 万元,完成预算的 81.4%,决算数较 2020 年增加 7.78 万元,增 长 2161.11%,主要原因是 2020 由于公务接待更换了新系统,公 务接待大部分都从局内食堂接待,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80 批,累计接待 678 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 批,累计接待 0 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其中公务用 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决算数较 2020 年增加 0 万元,增长 0%,全年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 2020 年增加 0万元,增长 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 0 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21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05.43 万元,较年初预

算数增加 0.09 万元,增长 0.08%,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21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94 万元,其中:政 府采购货物支出 1.9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 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94 万元, 占政府 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94 万元, 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 支出金额的 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 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2021 年本单位购置车辆 0辆,未购置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 2021 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 1 个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490.56 万元。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江西省德安县共安大桥水体(庙前港水系)治污提标工程项 目总投资 2490.56 万元,其中中央环保资金 800 万元,地方配套 资金 1690.56 万元。项目主要内容是对共安大桥庙前港水系进行 治理,在庙前港安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日处理水量 3000 吨 /d;宝塔前池建设生态塘, 日净化处理后的污水 5000 吨/d,共 安大桥下进行玻璃钢盖板封闭。截止 2021 年 3 月 15 日,该项目 的土建工程已完成,生态塘建设已完成,一体化机安装完成,3 月 20 日试运行,中央资金执行率为 100%,地方配套资金执行力 为 53.9%。一体机污水处理设备的安装,使得庙前港支流污水在 庙前港有效收集,通过一体化处理机处理后,排入宝塔排涝站生 态塘净化,最后达标排入博阳河,有效解决了跑冒滴漏的生活污水与雨污混流对博阳河水质带来的不良影响。

根据要求现将 2021 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江西省德安县共安大桥水体(庙前港水系)治污提标工程

中央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地方主管部门

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

资金使用单位

德安县市政公司、德安县水利水电工程影响公司

资金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2490.56

2490.56

10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拨款

800

800

100%


地方资金

1690.56

911

53.9%


其他资金




总体

目标

完成

情况

总体目标

100%


项目总投资2490.56万元,中央资金执行率100%。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庙前港支流污水在庙前港有效收集,通过一体化处理机处理后,排入宝塔排涝站生态塘净化,最后达标排入博阳河。


一级

指标

二级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

江西省德安县共安大桥水体(庙前港水系)治污提标工程

100%

100%




















质量指

德安县共安大桥庙前港污水得到改

100%

100%











时效指

2021731 日建设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

指标

环境公共服务程度

逐年提高

持续发展




生态效益指标

德安县共安大桥庙前港污水排放

达标排放

已达标




可持续

影响指

德安县共安大桥庙前港污水达标

稳定排放

已稳定排放



满意

度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95%以上

满意度95%以上

满意度9.5以上


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

出。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节能环保支出:反映在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防治支出、污染减排支出等。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反映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环境保护事务支出。

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反映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前期研究、制定,规划的前期研究制定及实施评估等方面支出。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经法律法规设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行政许可管理支出,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等行政许可管理及相关技术支持等方面支出。

其他环境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等相关支出。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反映除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目以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3.污染防治(款):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大气(项):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二氧化

硫、沙尘暴、细颗粒物、二氧化碳等方面的支出。

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土壤(项):反映政府在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4.自然生态保护(款):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地等方面的支出。

生态保护(项):反映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

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污水处理、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示范点创建等;农用化学品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5.污染减排(款):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监测设备购置更新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监察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执法装备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6.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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