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县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 织实施国家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 品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法规和规章;负责对本县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2)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 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 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调查各类污染 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污染纠纷;组织协调县内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3) 监督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 全县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按管理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乡镇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县内生态示范区建设。
(4) 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制定 环境监测制度和技术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级环境监测网和全 县环境信息网;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开展 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负责本县辐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放射性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放射性技术 应用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5) 承担对属地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 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 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有影响 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 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协调和监督野 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 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 承办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和德安县委、县政府交办的 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内设科室3个,包括:办公室、业务股、行政执法大队。
编制人数小计3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5人,实有人数小计5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2人,行政在职人数9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3人。退休人数小计20人。
第二部分 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90.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7.1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86.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9.13万元。其他收入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支出预算总额为890.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7.1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90.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6.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7.07万元,资本性支出2.1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资本性支出8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47.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2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86.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5.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7.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6万元;资本性支出8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0.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886.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9.1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4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43.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2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86.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6.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0.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7.07万元,资本性支出2.1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资本性支出8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16.92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59.94万元,下降33.89%。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总额2.1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0辆。
2025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2025年德安县县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完成自动监测站建设及运维,对我县乡镇车桥镇上易水库、磨溪乡新田水库、邹桥乡湖塘水库、吴山镇红桥水库、林泉乡林泉水库、塘山乡周家地表水项目进行检测。
2)立项依据:九环委办字〔2019〕101号文、九德环文〔2021〕12号,九环测字〔2023〕2号
3)实施主体: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
4)实施方案:完成建设乡镇空气监测站每周巡检,规定的时间完成质控任务,实时监控污染浓度、优良天数、重污染天数,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承担相应监测事权,提升监测能力。
5)实施周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025年安排项目资金12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项目绩效目标表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9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三)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四)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大气: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七)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八)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等支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九)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