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概况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县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法规和规章;负责对本县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2)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调查各类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污染纠纷;组织协调县内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3)监督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全县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按管理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乡镇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县内生态示范区建设。
(4)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技术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级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环境信息网;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负责本县辐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放射性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放射性技术应用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5)承担对属地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承办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和德安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4年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内设科室3个,分别为:办公室、业务股、行政执法大队。
编制人数小计3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5人(全额事业22人,工勤3人)。实有人数小计50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1人,行政在职人数7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4人。退休人数小计19人。










第三部分 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单位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5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4.38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95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2.38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2万,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支出预算总额为95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4.3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3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2.83万元,商品和服务 支出173.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3.01万元,资本性支出1.8万元。项目支出1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7.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16.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4.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72.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3.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3.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3.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2.17万元;资本性支出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5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95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2.3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节能环保支出814.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9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3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2.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3.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3.01万元,资本性支出1.8万元。项目支出1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74.86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1.32万元,下降6.08%。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总额1.8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 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2024年德安县县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德安县12个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及运维
(2)立项依据: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37号)、《九江市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九环委办字〔2019〕101号)。
(3)实施主体: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
(4)实施方案:建设乡镇空气监测站点12个,完成每周巡检,规定的时间完成质控任务,实时监控污染浓度、优良天数、重污染天数,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
(5)实施周期:特定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安排项目资金12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建设乡镇空气监测站点12个,完成每周巡检,规定的时间完成质控任务,实时监控污染浓度、优良天数、重污染天数,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终深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和生态环境“高颜值”协同并进。
成本指标:更换设备成本在预算控制内,资金拨付及时,采购合格
产出指标:监测系统运行合格,维护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数达到12个
效益指标:PM10.PM2.5,臭氧浓度逐年下降,
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的达到90%。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九江市德安生态环境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9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0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三)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四)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大气: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七)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八)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等支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九)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