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弘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东浩建设有限公司、江西汉淼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在2021年11月进行的“德安县乌石片区防洪排涝治理工程”招标项目中,经查,发现你公司与其他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分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单价部分存在大面积雷同。其中,在55-56项单价条目中,有52条完全相同,重复率高于94.55%。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规定。
为查明案件事实,保障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我局执法人员先后通过电话、短信、邮寄送达等多种方式,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调查通知、要求配合调查,但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有效联系,相关文书未能有效送达。为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程序,保障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举证权、申请回避权等合法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依法发布此公告送达相关事实告知及调查要求。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持合法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编制说明、成本核算资料、人员社保及考勤记录等相关材料,前往德安县水利局接受调查询问,就上述投标文件异常雷同事宜作出书面说明,并全面配合我局开展后续核查取证工作。
若你公司未在上述期限内主动联系并配合调查,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举证等权利,我局将根据已掌握的调查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等相关规定,依法采取下一步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不利后果,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92-4668735
德安县水利局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