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务服务 文件编号: 德水字〔2024〕6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8-0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13455

关于德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厂取水工程防洪分析论证报告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8-01 17:25
打印
    关联导读:

德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报来的《关于德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厂取水工程防洪分析论证报告的请示德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厂取水工程防洪分析论证报告等有关资料收悉。2024年7月25日,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在德安县召开了《德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厂取水工程防洪分析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专家审查会。根据水法律法规及河道管理规定经研究,现对德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厂取水工程防洪分析论证报告批复如下:

一、已建工程的布置方案。取水工程位于德安县丰林镇袁家埠村,距离德安县城9km,取水河道为博阳河中段,取水管道位于博阳河左岸,全长765m,钢管、管径273mm,取水方式为浮坞取水,浮坞与岸坡采用镂空钢架栈桥连接。浮坞长11m,宽6.8m,上设潜水泵及泵房,栈桥长18m,宽1.1m。潜水泵抽水、管道输水至厂区。取水工程为电厂附属项目,于2012年建成,已安全运行14年。

二、同意《论证报告》关于已建工程对博阳河河道行洪及两岸防洪安全基本没有影响、不产生新的冲刷、基本不影响河势稳定的结论意见和对防汛抢险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基本没有影响的评价。

、工程运行期建设单位应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确保取水浮坞运行安全和河道工程安全。

四、工程运行期建设单位对取水口附近上下游岸滩加强观测,防止水流淘刷河岸,以保障河势稳定。

五、建设单位要妥善处理好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

                                                            2024730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