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安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德水罚字〔2025〕7号
当 事 人:内蒙古滨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913964345761
工作单位: / 电 话: 151****5555
住 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域蓝湾小区 C24#-110 三层
邮 编:750336
本机关于2025年6月23日对内蒙古滨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 参与投标德安县山塘整治工程(三期)项目一标段、二标段涉及投标单位文件制作机器码与其他投标单位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决定:
对你单位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现对你公司处中标项目金额(1629.21万元)千分之五罚款,计捌万壹仟肆佰陆拾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2025年11月30日前到德安县水利局缴纳罚款。联系人:应翔(电话:15170919929)。
本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六个 月内直接向 永修县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5年9月23日
德安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德水罚字〔2025〕8号
当 事 人: 佟敬国 身份证号:152301****02231533
工作单位: 内蒙古滨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电 话: 151****5555
住 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治区东郊二委28组24号
邮 编:750336
本机关于2025年6月23日对内蒙古滨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所在内蒙古滨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因参与投标德安县山塘整治工程(三期)项目一标段、二标段涉及投标单位文件制作机器码与其他投标单位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决定:
对你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现对你处单位罚款数额(81460元)百分之五罚款,计肆仟零柒拾叁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2025年11月30日前到德安县水利局缴纳罚款。联系人:应翔(电话:15170919929)。
本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六个 月内直接向 永修县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