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
2024年度德安县县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摘要稿)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2025年9月19日县审计局局长在德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作了《2024年度德安县县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审计评价意见
2024年,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强工兴旅、绿色发展、城乡一体、幸福宜居”战略部署,开拓创新、拼搏进取,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各项重大政策有效落实,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审计整改合力推进,但部分单位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完善改进。
二、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一)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总体上看,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较好,但在预算编制和执行等方面还存在7类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预算编制及调整不到位方面存在2类问题
(1)预算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预算执行率低。
(2)预算编制不完整。
2.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不规范方面存在2类问题
(3)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涉及金额1,644.96万元。
(4)处置扣留车辆程序不规范,涉及金额81.53万元。
3.预算管理不到位方面存在1类问题
(5)零基预算政策落实不到位。
4.决算(草案)编制不规范方面存在2类问题
(6)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会计核算错误,涉及金额6.75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县审计局对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和县医保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2024年财政收支基本真实合法,但在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编制等方面还存在14类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预决算编制事项未经“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
2.预算编制不科学。
3.未经财政批准自行调整预算科目。
4.预算执行不规范。
5.“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
6.违规使用专项资金。
7.会计核算不准确。
8.医保基金拨付不规范。
9.决算数据不实。
10.房屋出租程序不规范。
11.债务未及时清理。
12.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13.财务结算单据审核不规范。
14.内部管理制度中部分规定相互矛盾。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县审计局对2025年1至9月已完成的审计报告中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进行了汇总。从审计情况看,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较好,但审计也发现由于部分单位对上级文件精神领会落实不够、履职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存在9类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存在县委、县政府交办事项未落实的情况。
2.德安县燃气管网改造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项目未及时开工。
3.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应脱钩未脱钩,涉及金额75.00万元。
4.未落实新生儿参保政策。
5.未及时足额催缴水土保持补偿费,涉及金额23.59万元。
6.节能政策落实不到位。
7.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涉及金额153.40万元。
8.在营商环境方面,对女性创业者“加强政策供给、提振信心”工作存在不足。
9.未按“三定”方案要求履行职责。
四、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25年1至9月,县审计局对县水利局和县妇联等2个单位党政正职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在履行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责任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审计共查出问题11类。具体情况如下:
(一)履行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责任方面
1.县水利局部分民生水利项目未按计划推进。
2.县妇联家庭教育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存在不足。
3.县妇联推进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存在不足。
(二)履行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责任方面
4.2个单位均存在“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的问题。
(三)履行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责任方面
5.2个单位均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6.2个单位均存在采购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7.2个单位均存在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8.县水利局项目管理不规范。
9.县水利局违规使用参股企业资金。
(四)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责任方面
10.县水利局履行党员干部监管责任力度不够。
(五)履行以往审计发现问题及巡察发现经济问题的整改责任方面
11.县妇联对以往巡察发现经济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24年,县审计局对德安县宝塔二小(县四小)新建项目、德安县林黄工业大道新建工程、德安县丰林工业新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配套工程、德安县中医院康复大楼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等4个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主要关注了贯彻落实《德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情况、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及建设过程中项目参建方履职情况、项目管理及工程结算情况等内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代表性问题有10类,具体情况如下:
(一)未批先建。
(二)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未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四)结算审核单位把关不严。
(五)变更及签证事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
(六)无工程预付款,违规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七)项目资料不齐全、不完整。
(八)未按要求进行施工。
(九)未按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条款签订施工合同。
(十)竣工图未如实反映项目情况。
六、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预算审核机制,严格把关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重点审核项目必要性和支出标准,同时要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定期开展会计核算专项检查,重点核查资金使用合规性;加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国债资金使用进度,提升资金使用质效,对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采取约谈、调减预算等措施,按季度跟踪项目进展和支出情况,切实发挥财政支撑保障作用。
(二)进一步提升部门管理效能。各单位领导干部要深入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切实推动惠民政策有效落地,保障重大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顺利实施。要增强财政财务管理及经济风险防范的责任感,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加强资金使用与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强化项目资金全程监管,扎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构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对既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常抓不懈。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各建设单位要在今后的项目管理工作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党中央、国家各部委和县政府发布的与工程建设管理相关的政策文件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加强决策审批、施工环节监督、结算审核把关,全面规范各阶段程序履行。
(四)进一步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审计部门要加强与巡察部门的协同联动,通过同步进驻、联合办公、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实现资源互补与效能叠加;要加强与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监督合力有效形成;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等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大审计发现线索的移送和查处力度,不断拓展审计成果运用,切实增强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