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
德安县县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摘要稿)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2023年9月21日县审计局局长周平军在德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作了《2022年度德安县县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审计评价意见
2022年,全县上下按照县委“强工兴旅、绿色发展、城乡一体、幸福宜居”战略部署,干群同心、联动共筑,有力有效应对重大风险挑战,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继续保持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态势。
——积极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美丽江西建设、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政策措施落实方面都做出了积极努力,但部分单位还存在一些问题要引起重视并及时整改。
——财政收支基本达到目标。县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在财政支出管理上还要进一步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勤俭办事业,严控预算追加,提高预算执行率,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一)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较好,但在预算执行和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纠正和进一步规范。具体情况如下:
1.政府性基金会计核算不规范。
2.存量资金盘活使用审批程序不完善。
3.上级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资金效益未充分发挥。
4.部分资金违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县审计局对县机关事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县机关事务中心2022年财政收支基本真实合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部门预算编制不科学。
2.预算执行管理不规范。
3.决算草案编制不规范。
4.资产拍卖收入未上缴国库。
5.会计核算不准确。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良好,但审计也发现由于部分单位对政策理解有偏差,对新政策学习不到位等原因,导致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未及时清退企业保证金。
2.截留上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3.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力度不够。
4.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不规范,对能耗指标异常监督整改措施不到位。
5.公务用车管理方式不规范。
6.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四、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23年1至8月,县审计局对县机关事务中心等7个县直单位党政正职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在履行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责任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审计共查出问题16类,查出管理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315.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履行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责任方面。一是个别单位“两规合编”项目未按时完成;二是个别单位部分档案缺失、档案中部分资料缺失或相关信息不全;三是部分单位文件制定自相矛盾。
2.履行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责任方面。一是部分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二是部分单位“一把手”末位表态制执行不到位;三是部分单位重要事项决策程序不规范;四是个别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重复问题未督促整改到位。
3.履行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责任方面。一是各单位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如支出审核不严、会计核算不规范、预算管理不到位等;二是部分单位资产管理不规范;三是部分单位合同管理不规范;四是部分单位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不规范;五是个别单位内部控制管理不规范;六是个别单位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到位。
4.履行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责任方面。一是个别单位廉政风险等级评定不准确;二是部分单位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履行党员干部监管责任力度不够。
5.履行以往审计发现问题及巡视巡察发现的经济问题的整改责任方面。部分单位对以往巡察发现的经济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22年,县审计局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对4个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进行了审计,主要关注了项目管理及工程结算情况、贯彻落实《德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情况、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及建设过程中项目参建各方是否存在履职不到位等内容,审计共发现22个问题,提出12条审计建议。具体问题如下:
1.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部分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2.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增加投资金额。某项目在前期进行工程施工设计时调查不够深入,考虑群众需求不足,导致后期对施工方案进行变更;某项目前期设计时部分内容未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导致在实际施工时发生较多变更和签证;某项目预算编制不严谨,其招标要约价存在少量、漏项情况,导致该项目扣除变更、签证等新增的内容后结算金额对比原合同金额仍有所增加。
3.项目现场管理不够严格。部分项目未做好隐蔽工程影像资料收集保存工作,结算资料中出现较多隐蔽工程重要影像佐证资料缺失情况;某项目结算资料中的签证单、工期延期说明和按实结算说明等资料无主管单位签章。主管单位对项目施工现场情况了解不够深入,管理不够规范;某工程施工项目现场管理不严格,实际工程量未达设计要求。
4.未按《德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变更程序。
部分项目未按《德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和权限进行变更。
5.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4个项目均未按照《德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德府发〔2019〕2号)“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应依法依规组织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规定,在项目建成后应依法依规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6.工程延期完工降低投资绩效。部分项目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发生施工内容变更导致项目中途停工时间较长,影响项目及时发挥社会效益。
六、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财政部门应加强规范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等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加大预算执行督促检查力度。积极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资金专项监督,深入了解我县营商环境和服务企业情况,紧盯责任落实、紧盯政策执行,为企业纾困解难。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内部管理。各单位领导干部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推动重要发展规划、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强化财政财务管理和防范经济风险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加强规范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各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德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办理项目变更、结算、决算等事宜,建设单位主要领导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现场管理人员对项目建设期间的质量管控,规范从项目申报到后续监管全过程管理行为,统筹协调各方参建主体,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绩效。
(四)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一是继续强化与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协作,切实激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监督合力。二是认真落实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要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建立整改台账,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做好审计监督“下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