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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级预算执行及财政管理方面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国有资产出售收入未缴财政的问题。
正在整改中。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和德安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织拍卖国有资产收入全部进入县城发集团管理账户,且在审计之前就已经全部支付了政府工程款,故暂未整改。
2. 账实不符的问题。
已经整改完成。相关账务处理已于2020年1月整改到位。
3. 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已经整改完成。县财政局已规范总预算会计账务处理,将其他财政存款建行特设专户的下设子科目进行合并。
4. 预算资金未分配使用,资金效益未充分发挥的问题。
已经整改完成。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已全部拨付完成。
5.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的问题。
已经整改完成。2020年5月,县财政局已将应缴非税收入全部缴入国库。
6.部分政府债券资金未及时分配使用,债券资金效益未充分发挥的问题。
正在整改中。县政府领导高度关注债券资金支出情况,县长和常务副县长分别召开多次项目推进会,督促各业主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要求财政加快审核和资金拨付,切实提高债券使用效率。
7.部分乡镇和单位未及时使用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
已经整改完成。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乡镇和预算单位结余资金被县财政局收回统筹使用。
8.未及时收回乡镇和部门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的问题。
已经整改完成。2020年3月底相关乡镇和部门结余资金被县财政局收回统筹使用。
9. 违规新增财政借款的问题。
已经整改完成。县委招待所借支款2020年5月已收回;城发公司借支款,县财政局已向城发公司发放催款通知书。
10.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未有效实施的问题。
已经整改完成。2020年,县财政局加快推进我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2020年已完成2019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财政部门从中选取5个项目及2个部门开展财政重点评价,并从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选取4个项目进行绩效监控,布置完成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填报工作。
二、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党组会议违规决定摊派费用的问题。
已经整改完成。被审计单位决定临时聘用人员工资自2019年8月起改由局机关承担。
2.非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财务的问题。
已经整改完成。被审计单位决定于2020年8月28日调整分工,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财务。
3.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完整的问题。
已经整改完成。被审计单位在编制2021年预算时,已充分考虑历年收支情况及下一年度本单位收支增减变动因素的实际情况,对下一年度的各项收支进行精准的预测,增加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
4. 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已经整改完成。被审计单位2020年已将“刑释人员生活补助和接送经费、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七五普法及法律明白人经费、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经费等项目资金列入项目收支科目核算。
5.挪用专项资金、项目资金支出不合规和违规收取工作经费的问题。
正在整改中。被审计单位由于经费紧张,无法满足单位日常运转,待县财政保障经费后,上述问题可整改到位。
6.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方面问题。
审计共查出问题30类,截至2021年4月底,已整改完成26类问题,债权债务长期挂账未清理等4类问题因溯源整理困难等客观原因正在整改中。
(一)县住建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基本完成。被审计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一是依法依规按规定办理变更、签证手续,完善相关资料;二是及时收集留存现场资料,特别是隐蔽工程部分的有效影像资料和机械台班原始记录等;三是建设单位质量监督股室加大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如:在城区污水处理系统治理项目中,对沥青路面进行取芯检测,把关路面结构层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2.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阶段监督不严的问题。
正在整改中。被审计单位负责建设的部分项目,在项目设计阶段监督不严,要约价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出入较大。如:污水管网改建及新建工程(蒲塘路和东佳大道)回填砂量为12646立方,实际回填砂量为10000立方,存在较大出入。针对此项目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起草了《污水管网(蒲塘路和东佳大道)审计情况说明》,准备提交政府常务会,扣减多余工程量。
3.建设单位在工程量自审、结算复核以及现场管理等方面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基本完成。被审计单位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如:在城区污水处理系统治理项目中,按照《德安县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程序进行设计变更,形成变更情况汇报提交政府常务会进行讨论。认真审核变更、签证等有关工程量变动事宜,避免非必要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泛滥导致工程量、工程造价的增加。
4.建设单位工程量签证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完成。被审计单位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如:城区污水处理系统治理项目一期的现场工程签证单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签证确认,并按照《德安县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邀请财政局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工程量确认,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
5.隐蔽工程未留存有效影像资料的问题。
整改完成。针对此问题,被审计单位加强项目现场管理制度规范学习,了解影像资料记录方法,在目前建设中的项目,隐蔽工程等现场影像资料按要求进行记录。已提供收集的正在施工的项目的隐蔽工程资料。
(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基本完成。被审计单位针对此类问题,制定了《江西德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严格把控丰林镇乡道路网通铭大道新建工程(一期)的地勘、设计和预算编制工作,杜绝因地勘、设计和预算编制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和签证。
2.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签证程序不规范,隐蔽工程提供的影像资料不全的问题。
整改完成。被审计单位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如:在西外环东延支线新建工程(K0+332-360)中,已按照《德安县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执行,签证单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签证确认,并邀请财政局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工程量确认,在签证单上签字。
3.关于项目工程结算审核不够严格,未施工或未施工到位的工程量没有给予调整。
整改基本完成。被审计单位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如:在德安县丰林东大道东延道路新建工程(一标段)新建工程中,按照《德安县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程序进行设计变更,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上报政府常务会。根据德安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记录摘要(44)内容要求,认真审核变更、签证等有关工程量变动事宜,避免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泛滥引起工程量、工程造价不必要的增加。
4.部分土方工程未及时送审的问题。
正在整改中。被审计单位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如:2020年实施的丰林镇乡道路网北四路西延新建工程在土方施工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测量单位对施工范围内的原始地形地貌进行测量,借土填方时,也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测量单位对借土点的挖方区域的原始地形地貌以及运距进行测量。
四、整改后续工作安排
总体上看,审计整改工作效果较好,审计查出的大部分问题均已基本整改到位;少部分问题由于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程序,整改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下一步,县审计局将继续加强跟踪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进一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并将进一步强化对审计成果的整合挖掘,推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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