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务动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12-04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557009 责任部门: 德安县审计局

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摘要稿)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2-04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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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县级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摘要稿)


受县政府委托,2020528日县审计局局长罗颖在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做了《关于2018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县级预算执行及财政管理方面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不细化的问题。

县级预算一般在上年末就基本定稿,因此,在一些县里的重点工程、项目支出尚未完全明确的情况下,只能按照往年惯例在预算中统筹安排,待县政府下达相关项目抄告单后在该统筹项目中予以列支,县财政局只能将其他支出中可细化到其他科目的支出进行细化。

2.应缴未缴预算(基金)收入的问题。

20194月,县财政局已将应缴未缴的非税收入全部缴入国库。目前非税收入的收缴工作需等省财政待结算账户将非税收入分解到各地非税收入专户,再由各地财政部门进行核对之后才能缴入国库,因此无法在年末做到将应缴金额全部入库。

3.财政资金未及时下拨的问题。

目前财政资金未及时下拨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项目支出受工程进度的制约,为确保财政资金支出安全,县财政局一直采用按工程实施进度拨付工程款的方式;二是近年来我县“三保”、债券、扶贫等刚性支出需求逐年加大,国库资金调度困难。

4.违规出借财政资金的问题。

截至20199月底,县财政局已收回全部出借资金。

5.存在超缴预算收入现象的问题。

核算错误涉及科目201812月已调整。

6.账实不符的问题。

正在整改中

二、扶贫工作方面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两不愁三保障”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20195月初,3户贫困户均已完成通水通电和改厕,已达到入住条件。

2.扶贫对象不够精准的问题。

不符合条件人员已于20197月向省扶贫办进行了清退申请;1户已补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10户已取消城镇低保待遇。

3.部分扶贫项目资金存在滞拨滞留现象的问题。

部分资金由县财政收回后由县政府整合统筹使用,其余资金201911月底前均已拨付到位。

4.部分新农村建设项目合同不规范的问题。

根据审计整改要求,磨溪乡政府对于在建项目将在工程验收后结算时候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质保金。对2019年新农村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德安县加强和规范乡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5.脱贫攻坚领域信息化推进不到位的问题。

县扶贫办已及时修正国家扶贫信息系统和发放表中相关信息,以确保身份证号等信息正确无误。

(二)扶贫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由县财政收回所套取的建设资金,新建项目资金由所在乡镇承担。

2.挪用涉农专项资金的问题。

挪用资金均已归还。

3.违规分配扶贫资金的问题。

违规领取的扶贫资金已退回至县财政指定账户。

4.部分贫困户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危房未拆旧已建新的问题。

20199月已拆除旧房。

5.错发误发扶贫资金的问题。

已追回错发资金并补发到应享受对象手中。

6.违规使用“户贷”款的问题。

    贷款在2019年6月前均已归还到位。

(三)扶贫资金项目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

1.建设资金绩效有待提高的问题。

20196月,塘山乡政府在水塘上游新建截污沟,阻止上游污水排入水塘,乡环卫所每周都对水塘内的垃圾、浮萍等进行清理,保持水塘水质;聂桥镇责成施工方重新对沟渠进行修复,20195月已完工;201910月,15座电站已通过了国扶办和国家能源局的审核,至20202月底累计发电136.76万度,实现收益收入56.66万元。

2.未能发挥扶贫增收效益的问题。

目前石门村太空莲项目,合作社产品通过“邮乐购”平台在运行,所有的线上由邮政负责运营,合作社把控产品质量;聂桥村爱泉种植专业合作社和贫困户签订的原协议收回作废,并与所有贫困户重新签订2018年至2022年的收益分配协议,确保贫困户及时得到收益。

三、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的问题。

今后在编制预算时,将充分考虑历年收支情况及下一年度本单位收支增减变动及公务接待、专项资金收支等因素的实际情况,对下一年度的各项收支进行精准的预测,增加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

2.虚列商品和服务费用支出的问题。

已健全相关制度,规定一般情况下晚上加班不再提供工作餐,确有必要用餐的,报分管领导同意且必须开具正式发票方可报销,费用在单位伙食费中列支。

3.报销凭证附件要素不全的问题。

已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对需要提供附件的印刷费、广告费、办公用品费用报销时,附件上必须注明发生日期、购买用途、价格、数量,并由经办人员签字,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4.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已按项目进行会计明细核算,并督促会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规范使用各类会计科目,准确进行会计核算。

5.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已按要求在固定资产账务系统中补录购入电脑,核减公车改革车辆。

6.局长违反规定直接分管财务的问题。

已调整分工,明确由局党组成员分管财务,今后所有财务支出均由该同志签报,并已在县财政局支付中心变更了印鉴与签字备案。

7.公务接待清单填写不规范的问题。

已严格执行《江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范接待清单填写,所有接待清单均要真实填列接待人数及陪客人数,且严控陪客人数,陪客人数不得超过来客人数的百分之三十。

8.违规收取赞助费的问题。

已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再收取赞助费。

9.违反现金管理条例的问题。

已进行整改,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10.违规重复发放津贴的问题。

重复领取的津补贴已上缴县纪委廉政账户。

11.违反规定出纳会计由一人兼任的问题。

已聘用了一名专职会计人员。

四、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

1)部分企业存在违规生产、经营的问题。

经核实,7家企业中还有2家未通过环评验收;16家企业中还有3家未进行环保审批登记。下一步将继续对接环保局与企业,并加强属地企业环保宣传与建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要求,做好环境评估及验收。

2)存在部分用水单位非法取水现象的问题。

3家企业正在办理取水许可证,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3)水土保持补偿费未及时足额缴纳的问题。

2家采石场已关停,1家企业已向水利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方面的问题。

相关主管部门对上述违法案件均进行了处罚。

3.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方面的问题。

加强同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在申报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时严格把关,多方考察,实地调研,综合考虑,提高项目绩效,确保项目落实一处,造福一方。

五、整改未到位原因及后续工作安排

在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立行立改的同时,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场)对个别问题正在持续推进整改,主要有以下情况:有的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面宽,情况复杂;有的问题错过当期整改时机,需等待合适时机。

对以上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场)对后续整改作出了安排:一是深入分析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严肃追责问责;二是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审计机关将持续对后续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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