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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从严处。陈某,女、二十多岁,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八个月,办理入矫手续时,按规定履行了相关手续,发放了相关法律资料,告知了相关纪律约束要求,并进行了集中的“道德法治教育”,重申了违规处罚规定,按社矫法规相关要求,入矫时列入二类管理。入矫一个月后,陈某违反“请销假”制度,不假外出购物,管理平台报警并经核查属实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给予训诫处理,调整为按“一类管理”三个月。
遇困倾情帮。陈某在调整监管类别后,经过学习教育,态度和认识有了很大的改变和提高,能主动配合监管,有事先汇报,自觉遵守社矫规定。局机关监管机构和司法所日常监管机构,对陈某也比较关注,在其生活上有特殊困难时,也给予了积极关心和帮助。一是在调整为“一类管理”期间,陈某因身体不适需到南昌检查时,按时依规办理了“请假手续”让其及时就诊;二是在后续“二类管理”期间,其年迈的外婆在九江住院无人照料,监管机构也依规为其办理“请假手续”临时照顾;三是在其遇到恋爱婚姻等方面遇到恋爱纠纷、婚姻纠葛时,也组织了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双方当事人等进行了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耐心讲述“民法典”释明法理,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理解“恋爱婚姻家庭关系”,解开心结梳理情绪,双方都要冷静思考,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合情合理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