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安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德安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安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德安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1、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2、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3、监督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4、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5、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6、管理和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7、管理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8、管理和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9、促进政府及其部门整体提升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 个,包括:德安县司法局机关。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40 人,其中在职人员24人,退休人员10人;年末其他人员6人。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674.8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73.70万元,较2019年增加124.64万元,增长22.65%;本年收入合计601.17万元,较2019年增加100.42万元,增长 20.0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601.17万元,占10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674.8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511.27万元,较2019年增加34.74万元,增长7.29 %,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业务开支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163.60万元,较2019年增加89.90万元,增长121.98%,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11.27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511.27 万元,决算数为51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9.85万元,决算数为 439.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55万元,决算数为45.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67万元,决算数为10.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20万元,决算数为15.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1.27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97.10万元,较2019年增加69.2万元,增长21.10%,主要原因是:奖金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1.51万元,较2019年增加1.9万元,增长2.73%,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16万元,较2019年增加15.16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去世一人,抚恤金、安葬费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27.50万元,较2019年减少9.82万元,下降26.31%,主要原因是:采购设备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6万元,决算数为20.45万元,完成预算的78.65 %,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16.72万元,增长448.2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
0 %。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万元,决算数为0.72 万元,完成预算的24 %,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01万元,下降1.37 %,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8万元的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10 批,累计接待11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18万元,决算数为16.98万元,完成预算的94.33 %,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16.98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旧车报废1辆,全年购置公务用车 1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2万元的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5万元,决算数为2.75万元,完成预算的55%,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25万元,下降8.33%,主要原因是旧车维修费减少,年末公务用车保有 2 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7万元的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01万元,较年上年决算数减少7.92万元,降低7.41 %,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7.5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台,套),无单价1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 2 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七五普法法律明白人、社区矫正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 万元。1、七五普法法律明白人绩效开展情况:开展“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全县领导干部参加网上法律知识考试。深入各中小学校开展法治讲座、警示教育、知识竞赛等活动。重点对象、关键少数学法用法保持常态化规范化;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全民法治意识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优化,助力社会和谐稳定。2、社区矫正绩效开展情况:全县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23名, 2020年共新入矫人员86名,成功解矫85名,重新犯罪率为0%,德安县刑释解矫人员共有188名,其中本省监狱刑满释放57人,本省看守所刑满释放24人;外省监狱刑满释放20人,外省看守所刑满释放2人;成功解除社区矫正85人。刑释解矫人员帮教率达到100%,就业安置率达到95%以上。
组织对司法局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1.17万元。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1、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三公”经费支出较为合理。2、本单位预算资金按规定管理使用。3、预算管理方面,局内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部财务、车辆、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一、七五普法、法律明白人工作设置绩效评价分值100分,2020年的七五普法、法律明白人在全体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如期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绩效自评得分为94分。全年预算数为21万元,执行数为7.11万元。完
成预算的33.85%。完成情况:1、效益情况:重点对象、关键少数学法用法保持常态化规范化;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全民法治意识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优化,助力社会和谐稳定。2、满意度情况:法律明白人满意度达到100%。存在的问题:项目经费支付进度缓慢,存在支付延迟现象。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项目经费支付进度。二、社区矫正工作设置绩效评价分值100分,2020年的社区矫正工作在全体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如期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全年预算数为26万元,执行数为20.8万元。完成预算的80%。完成情
况:1、效益情况:社区矫正,降低社区矫正期间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实现社区矫正“三零”(无上访闹访、无脱管漏管、无重新违法犯罪)目标。2、满意度情况:通过落实系列就业(教育)培训、安置帮教和临时救助活动,社区矫正人员对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满意度大于95%。存在的问题:
项目经费支付进度缓慢,存在支付延迟现象。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项目经费支付进度。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培训支出: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