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财政预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2-1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4676

德安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2-1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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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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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德安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德安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德安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德安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德安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1、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2、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3、监督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4、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5、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6、管理和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7、管理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8、管理和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9、促进政府及其部门整体提升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德安县司法局共有预算单位 1 个,下属事业单位1个,包括德安县公证处;内设股室8个,包括办公室、法治宣传教育股、合法性审查股、行政复议受理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社区矫正监管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2023年德安县司法局编制人数小计3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1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5人;实有人数小计5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9人, 包括行政在职人数27人,事业在职人数2人,合同工1人,临时工18人;退休人数小计11人。

第二部分德安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德安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德安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84.99万元, 较上年增加133.8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6.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0.8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安排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其他收入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德安县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584.99万。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13.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3.8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87.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4万元,;项目支出71.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0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483.93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87.18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持平。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德安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576.9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0.83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公共安全支出475.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4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505.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0.8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87.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4万元;项目支出71.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0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德安县司法局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德安县司法局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本级机关运行费预算88.27万元,比 2023年预算增加1.29万元,增加1.48%。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车实有数2辆。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涉及资金71.04万元,其中:二级项目3个,涉及资金71.04万元。

(十)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级项目:司法局项目与经费

1、二级项目:德安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聘请法律顾问费用

1)项目概述:2024年政府聘请法律顾问费用

2)实施主体:德安县司法局

3)实施方案:一次性付受聘律师事务所10万元法律顾问费用。

4)实施周期:1年

5)年度预算安排:10万

6)绩效目标和指标:保障县政府重大决策、政府合同、招商引资等合法

2、二级项目:普法、法律明白人经费

1)项目概述:普法、法律明白人经费

2)实施主体:德安县司法局

3)实施方案:用于法律明白人培训费用,法治宣传费用

4)实施周期:1年

5)年度预算安排:21万

6)绩效目标和指标: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完成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

3、二级项目:社区矫正经费

1)项目概述:社区矫正经费

2)实施主体:德安县司法局

3)实施方案:按社区矫正人员2800元/人/年计算,预计143人社区矫正人员。

4)实施周期:1年

5)年度预算安排:40.04万

6)绩效目标和指标: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管理,降低犯罪率,维护社会稳定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德安县司法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比上年增长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增加1.1万元, 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团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  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 主要原因是:车辆维护支出预计减少。

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 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 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 2022 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基层司法业务: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三)普法宣传: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四)律师管理: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律师管理和法律顾问的相关支出。

(五)社区矫正: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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