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财政预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1-1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616

德安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1-11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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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导读:

德安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德安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德安县司法局 2023 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德安县司法局 2023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德安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德安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1、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2、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3、监督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4、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5、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6、管理和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7、管理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8、管理和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9、促进政府及其部门整体提升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3年德安县司法局共有预算单位 1 个,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法治宣传教育股、合法性审查股、行政复议受理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社区矫正监管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2023年德安县司法局编制人数小计3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1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3人;实有人数小计4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6人, 包括行政在职人数25人,事业在职人数1人,合同工1人,临时工10人;退休人数小计10人。

第二部分德安县司法局 2023 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德安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情况

2023 年德安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51.16万元, 较上年减少3.5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6.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8.3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安排0万元,较上年减少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其他收入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

()支出预算情况

2023 年德安县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51.16万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5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90.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8.3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3.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万元,;项目支出61.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0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357.93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6.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9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63.38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3.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5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德安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446.1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8.3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352.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4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85.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3.3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3.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万元;项目支出61.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0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德安县司法局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德安县司法局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 年部门本级机关运行费预算86.98万元,比 2020 年预算减少74.46万元,下降46.12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情况

2023 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28月 31 ,部门共有车辆  2  ,其中,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 2辆。

 ()德安县司法局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涉及资金61.04万元,其中:二级项目2个,涉及资金61.04万元。

一级项目:司法局项目与经费

1、二级项目:普法、法律明白人经费

1)项目概述:普法、法律明白人经费

2)立项依据:关于在全县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方案的通知

3)实施主体:德安县司法局

4)实施方案:用于法律明白人培训费用,法治宣传费用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21万

7)绩效目标和指标: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完成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

2、二级项目:社区矫正经费

1)项目概述:社区矫正经费

2)立项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实施主体:德安县司法局

(4)实施方案:按社区矫正人员2800元/人/年计算,预计143人社区矫正人员。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40.04万

(7)绩效目标和指标: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管理,降低犯罪率,维护社会稳定

二、2023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 年德安县司法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比上年增长0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 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活动预计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比上年减少0.9万元, 主要原因是:车辆维护支出预计减少。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数额。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 2022 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基层司法业务: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三)普法宣传: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四)律师管理: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律师管理和法律顾问的相关支出。

(五)社区矫正: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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