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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德安县司法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德安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德安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收入科目
二、 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 德安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德安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1、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2、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3、监督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4、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5、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6、管理和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7、管理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8、管理和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德安县司法局编制数31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1人;实有人数32人,其中:在职人数25人,包括行政在编人员18人;临时工7人;退休人员7人。
第二部分 德安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61.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3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8.34%,较上年下降2.08%;上级补助收入8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5.74%,较上年增加4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德安县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10.79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10.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6.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支出230.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26%;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司法支出80万,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74%。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26.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2.97%;商品和服务支出5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9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其他资本性支出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05%。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德安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1.3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8.34%,具体支出情况是: 工资福利支出172.3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95.04%;商品服务支出9万,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96%。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县司法局本级机关财政拨款运行经费预算181.31万元,比2018年减少13.92万元,减少7.68%,基本持平。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县司法局预算安排25万政府采购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网络信息设备等的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台,套),无单价1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绩效考评项目。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县司法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等;
接待费3万元,与上年减少2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3万元,与上年减少1万元。
第三部分德安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事业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中专教育支出: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九)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